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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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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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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 (一)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仲裁。 包括各类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侵权纠纷、融资租赁纠纷、票据纠纷、存单纠纷、证券回购纠纷、信用证欺诈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具体服务如下: (1) 提供处理争议的意见和建议; (2) 调查和收集证据; (3) 起草、审阅和修改与诉讼和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 (4) 代表客户参加和解 / 调解; (5) 出庭参加诉讼和仲裁; (6) 执行; (7 )其他与诉讼和仲裁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出庭参加诉讼等。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在诉讼领域内,省级高院、最高院申诉案件,省级检察院、最高检抗诉案件的代理,亦是本所的服务强项。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 服务方式: (一)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起草、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见证书; (四)各类合同及项目的谈判及重大经济行为的法律策划; (五)各类经济纠纷的非诉调解; (六)国内外各类诉讼、仲裁代理;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为企业解答法律咨询,就企业发生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 (二)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法律文件; (三)代理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业务; (四)为公司、企业的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为公司制度的建立,股份制改造,公司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提出法律建议; (六)对公司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融资贷款活动、对外合作、联营,重大商业贸易往来,提供法律支持,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代办相关法律手续; (七)为企业培养法律事务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八)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公司企业进行决策咨询,市场预测、分析与调查; (九)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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