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窦律师: 您好! 我是上海的一名在读大学生。7月15日我于徐州协和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当时医生说手术有电脑监控会做得很干净的。而当晚我回上海后,在7月20日,我开始腹痛并下部出血,致电至协和医院她让我在上海大医院看看。7月30日,上海健桥医院查出我的宫腔内有残留物待排,当晚我就做了清宫手术。8月7日化验结果显示子宫内的残留物是(宫内膜)陈旧退变胎盘绒毛组织及血块。 我曾跟协和院方寄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要求私下调节支付我在健桥医院的医疗费用及一部分精神抚慰金。交涉结果是他们不承认他们的过失,以我没回协和复查及不注意休息为由,说我们可以提出仲裁。 我想请教窦律师,我这种案子我硬的可能性大不大? 可以的话,我愿意再去徐州一趟跟他们打这场官司。 (因版面有限,许多细节不便说,可能的话电话联系。我的手机号码是:13585827418) 留言时间:2005-8-13 12:34:29 回复: 你的问题我记不清是否已经回答了你,现在简要答复你的问题。 协和医院应不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首先要经过医学会的医疗鉴定,如果事实如你所述,医学会专家意见认为协和医院对你的医疗行为应该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那么,协和依法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如果鉴定结论认为协和医院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你可以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在没见到你的病案资料之前,我无法判断本案的结果如何。
回复时间:2006-12-28 1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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