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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翔志担任新浪网驻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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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苏律师:
  您好!
   我是一个银行的普通员工,在一次的业务存款中,我不小心把客户的二千多元,存为二万多元,金额相差二万多元。事后,客户把钱全取了。当我们银行的人找上门的时候,他们不认帐,不愿把钱退回。业务是在广州市内发生的,但客户的户籍在四川,这里没有房子,也没有值钱的东西,他只是租客,没开暂住证,银行里还有六千元。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录像、凭证。可以证明当时是我不小心存款错误。现在我要告他,但我们找不到他们在广州市内住满一年的证据。
  现在我想请问,如果要在四川告他,那必须要本人去吗?我知道他人也在广州市可以在广州市告他吗,如不行,那请问我可能先把资料寄去,再等出庭时再出行吗?如是我要准备些什么具体资料?
联系方式:电邮:YELLOWAPPLE84@163.COM
     电话:13694233230
      :416931039
     联系人:黄小姐

留言时间:2005-4-27 8: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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