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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河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河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 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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