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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综[2004]6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二日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批示精神,集中治理扰民噪声污染,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区为主、部门相互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居民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 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建筑、拆迁、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夜间施工工地产生的噪声,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歌厅和酒店的卡拉OK音乐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扰民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整治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对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摊点加大清理、取缔力度,防止反弹。

  (四)整治市场早市叫卖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周边的各类马路市场及早、夜市市场(包括市场外溢)在经营活动中的叫卖、音响、加工、喇叭所产生的高噪声污染扰民行。

  (五)整治商家促销形成的噪声。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

  (六)整治生产、加工噪声。对居民居住区生产中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及饮食服务中的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超标噪声,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治理达标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七)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禁鸣管理力度,加强对安装警报器车辆警报器使用和公交车辆报站喇叭的音量管理。

  三、责任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同时,负责整治工业生产中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宾馆、饭店、酒家等服务行业的空调、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公安部门:负责取缔居民居住区内商业经营和娱乐活动中使用的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负责对居民家庭产生高噪声扰民行为的劝止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环保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扰民噪声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个体工商户。
  文化部门:负责整治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卡拉OK扰民噪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取缔露天烧烤。
  停车场和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整治居民居住区各类马路市场(包括早、夜市市场和市场外溢)及停车场产生的扰民噪声。
  交通部门:负责配合环保、工商部门整治噪声扰民的汽车维修企业。
  信访部门:负责批转噪声信访件,及时答复需信访部门反馈的上访人,配合办理重大噪声污染案件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及报社: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本区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办、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居民居住区各类扰民噪声进行集中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0日一9月8日)。
  各区和各部门要从维护市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让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9日一10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市长热线和环保12369投诉电话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及时 查处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同时还要对2003年以来群众通过来电、来信、“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电话等渠道投诉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限期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一lO月30日)。
  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区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验收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工作总结要在11月10日前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世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毕林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清玉 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副主任
   姜廷奎 市信访办副主任
成员:李亚强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原东生 市公安局助理巡视员
   王宝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坤明 市文化局副局长
   冯 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冀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鹏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徐民虓 哈日报社副总编
   张明杰 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宪民 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佳男 南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斌 香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陆家蛟 动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蒋海超 平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倪大鑫 松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侯希平 呼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亚强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管理处处长为联络员,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市环保局集中办公。建立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遇到的重要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区人民政府要。组成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垂直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区分局,积极接受区政府统一领导。要围绕整治重点加大集中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信访案件,要做到快速反应,限期办结,10月末前让市民看到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本地网站的宣传、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纸要开辟专题专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典型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顶着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市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专项整治情况、工作动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三)依法行政,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各部门要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承担起噪声整治的职能,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按照“有照的要加强管理、无照的要坚决取缔”的原则,加强对居民区开办经营项目的依法管理。工商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凭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对于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无环保审批手续、营业执照、文化娱乐业许可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环保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牵头做好统一监督、综合协 调工作。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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