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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加挂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投诉中心、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自治区招商促进局是负责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和根据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相当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承办自治区招商引资中的各项具体事宜,调查、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区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有关项目招商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赴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
(四)负责策划、组织实施自治区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自治区组织的国外、国内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国内区域和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及其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自治区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区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区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储备的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广西投资指南网”,负责指导全区招商促进机构联网,与国家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促进机构实现联网,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开展网络招商;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九)负责与国家主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国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机构在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省市驻桂办事机构、我区驻外省市及境外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省市在广西设立驻桂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招商促进局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文印、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办理局机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手续;负责组织全区招商系统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欧美促进处。
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就其本国在广西投资事宜进行洽谈;负责与欧洲和美洲的国、州、省一级的职能部门建立联系,开展投资促进业务;负责与跨国公司组织机构和国际性的经济组织机构的联系;负责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宣传联络和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活动的联系;拓展欧洲兔乐蘅蜕痰牧缜溃ⅰ⒐芾硗馍塘档蛋福荒舛ㄗ灾吻耘分藓兔乐拚猩痰闹氐阆钅亢驼猩袒疃苹蛔橹泄氐ノ徊渭优分藓兔乐耷蛲蹲蚀俳疃桓涸鹩泄嘏分藓兔乐拚猩袒疃星┒ㄒ庀蚝托橄钅康母佟⑿鳌⒎窆ぷ鳎桓涸鹱橹托魅酝庹猩滔钅渴紫概写砉ぷ鳌?br> (三)亚大促进处。
负责与国家相关职能机构和国家驻外机构联系有关促进外资来广西投资的事务;负责外国重要投资考察团接待的指导工作,负责拓展与亚洲、大洋洲和港澳台地区客商的联络渠道,建立、管理外商档案;与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在中国的办事机构、世界银行、相关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的联系;拟定区域重点推介项目和推介活动计划;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区域和全国性涉外的招商促进活动;负责有关亚洲、大洋洲和港澳台招商活动中签定意向和协议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涉外委托招商工作。
(四)“百企入桂”招商处。
拟订全区“百企入桂”工作计划,组织对外省市大型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负责自治区“百企人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我区到外省市开展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和承办外省市经贸团(组)来桂考察投资的项目洽谈工作;对我区与外省市达成合同、协议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及提供服务。
(五)区域合作处。
负责广西与西南、中南区域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广西联络处、广东广西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对口支援西藏办公室和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区驻外省市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负责外省市在广西设立驻桂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六)投资投诉与诉案督查处。
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等方面投诉事项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起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向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转(交)办投诉事项;指导、检查、督办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诉案的办理;对违反政策、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诉案当事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初步建议。
(七)投资项目处。
拟订举办全区性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工作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的方案策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协调重大招商项目对接、项目储备的工作,建立和管理自治区级招商项目数据库;牵头组织或参与有关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关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建立和管理“广西投资指南网”,开展网络招商,指导全区招商促进机构联网业务,与国内外主要投资促进机构实现联网;负责编印广西投资指南等对外招商资料;负责具体办理和协调全区赴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的有关业务工作。
(八)综合法规处。
参与研究、起草有关促进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检查、协调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自治区奖励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引进国(境)外和国内资金奖励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同宣传部门承办对外发布全区重要招商投资信息有关事宜;研究国内外投资投向,收集、综合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向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及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本局重要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配合自治区统计部门,管理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及工、青、妇工作,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招商促进局事业编制53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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