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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4〕8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信用社在历史包袱重、经营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增加信贷投入,加大支农力度,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在一些地方,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复性检查、行政乱摊派、逃废债,不仅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而且制约了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切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问题,减轻农村信用社负担,使农村信用社集中精力搞好业务经营,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促进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各级政府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工作。

  (一)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支持农村信用社在班子建设、业务管理和支农服务上的行业管理工作。要把组织盘活资金、支农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同安排、同布置、同考核,加快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

  (二)要经常研究和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相关的政策支持,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发挥作用。

  (三)要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入手,引导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有效增加信贷投入,切实解决好农民贷款难问题。

  二、切实减轻农村信用社负担,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支农积极性

  (一)给予税费政策支持。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所得税和工商年检费的征收,由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按一级法人统一缴纳;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抵贷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国税、地税、财政、审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要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活动,凡检查项目相同或相似的,要合并检查,不搞重复性检查或多头检查。

  (三)严禁乱摊派和乱收费。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收费要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赞助费、服务费、达标费、文明建设费等;严禁违反规定对农村信用社强行推销产品和订阅报刊;严禁借城镇建设、电网改造、水利建设等名目,向信用社乱集资、乱摊派;严禁平调信用社的资金、资产和车辆。对农村信用社收费要设立收费负担卡,严格监控,凡发现有乱摊派和乱收费行为的,由监察部门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三、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各地要继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把打击逃废债、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纳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要内容,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加大司法支持力度。各级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在对信用社依法收贷诉讼、执行程序上,简化程序,提高结案率和执行率。坚决打击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最大限度地挽回资金损失。

  (二)凡涉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企业改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告知有关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要依法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三)各县乡政府要负责落实分解乡镇、村组集体贷款的债权,并积极组织清收。对村组承贷、农户使用的贷款及其他类似贷款,要帮助农村信用社按“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贷款分解落实到农户。

  (四)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党政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各类非农性质的逾期贷款,并且拟定收贷计划,下发限期还款通知;对经催收逾期不还者,要公开曝光,依法追究责任。对农村信用社接受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到期贷款,要按照有关承诺落实责任,加大催收力度,抓好清收盘活,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对关、停、并、转的各类企业,要优先保全农村信用社债权,对确实无法偿还贷款的,要支持信用社将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以捆绑盘活、资产置换、资本营运等方式进行盘活清收。

  四、认真做好对涉农资金的开户管理,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

  农村信用社是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是联系“三农”最紧密的金融机构。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将农村资金真正回流到农村,国家有关部门下拨的支农资金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到农民手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及存款的政策,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存入农村信用社,千方百计扩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

  五、农村信用社要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改进为“三农”的信贷服务工作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立足支农求发展,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强化支农工作,优化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实现社农双赢目标。

  (一)统筹安排支农资金。各地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做好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测算,大力组织资金,及时调剂资金余缺,千方百计满足“三农”资金需要。

  (二)坚定支农服务方向。农村信用社要立足本乡本土服务“三农”,资金投向做到不离本乡、不入股市,确保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三)主动承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农村信用社要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县域中小企业或项目,要主动承担信贷服务工作,积极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四)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传统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不同资金需求,采取不同的信贷服务方式,有区别、有重点的搞好信贷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切实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问题。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今年要重点抓好“扩面、增量、引伸”工作,确保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100%,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内贷款满足率达到100%,并引伸到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农村全面脱贫致富;继续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帮助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种养大户解决好较大额度资金需求问题,支持种养大户奔小康;探索支持农业产业化信贷模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和订单农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有能力、有技术、有实力的农户率先步入现代生活水平;按照市场化的贷款运作方式,积极支持发展以民营经济为重点的县域经济,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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