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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和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4〕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和采挖移植树木管理,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林地保护的关系。凡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包括果园等经济林地)均为林地,是森林的承载体。近年来,经济建设过程中乱占滥用林地和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的现象有所抬头,林地、林木及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加以解决;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决不能以毁坏林地、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得一时的经济发展。在各类工程建设中,要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征占用林地和采挖移植树木审核审批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土地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手续且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涉林行为,马上补办手续,补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异地植被恢复,并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今后,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凭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勘察、开采矿藏的,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树木采挖移植纳入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部门对采挖移植树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开展伐前调查、伐中监督、伐后验收,提高采挖树木成活率,减少对采挖地森林植被的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包括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库区的水源涵养林等)、风景名胜区等特用林禁止采挖。加强采挖树木的运输流通管理,严厉打击倒买倒卖采挖树木的现象。基层林业站与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巡查,凡无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木材运输许可证的一律依法扣留。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类工程建设凡需征占用林地和采挖移植树木的,一律要将合法手续及相关说明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林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林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7月底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全市征占用林地和采挖移植树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同时,要研究制订杜绝乱占滥用林地和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现象的长效措施。市及各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设在市林业局,号码为:5211040)。各级林业、监察、公安、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的,要联合行动,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对毁坏林地林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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