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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四日

( 发至县级政府)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全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的学校及周边环境为目标,组织学校和有关部门,彻底整治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问题,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改善学校的育人环境和办学环境,确保学校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重点

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依法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二是对校园内经营性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网络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上网场所服务情况的排查,对利用此类设施进行经营活动或者成为变相网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校园及周边依法经营网吧的管理,推广“阳光网吧”建设。四是继续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等活动,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五是加大防火、防食品中毒、防意外事故等项工作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六是要重视对高校的分校区、校外学生公寓和大学园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各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七是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师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八是要把整治各级各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纳入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三、工作安排

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既要集中整治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又要强化制度建设和治本的长效机制建设,严肃行政纪律,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的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坚决遏制反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组织力量,集中解决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校园内综合治理的组织建设,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从严打击犯罪;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长效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预防各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设立常设机构,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的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校园内的经营性网吧等场所,清理校园内违章建筑、商业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内的交通秩序,检查并督促各类学校对各类不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互联网清理整顿工作的检查,推动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落实。

公安、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对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予以铲除。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的整顿,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校园内暂住人口和施工人员的管理,积极参与并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互联网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排查。要在学校周边增派警力巡逻,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要迅速出警,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校,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开展校园周边“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文化、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坚决取缔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征缴税费的管理。

新闻出版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清理校园周边的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

通信管理部门对于违规经营的网吧,要按照相关规定坚决断开接入口;加强校内互联网的审查和审批;对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有害信息实施技术封阻;依法查处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者。

各地已设立的综合执法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到综合执法范围。要加强对校园内外周边环境秩序的整治,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未设立综合执法部门的地区,要由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上述治理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防范体系,从源头上杜绝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尤其是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各项卫生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经费需求,安排好预算。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号召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科技活动,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德教育,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娱乐消费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学校校园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全面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并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要建立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的责任制,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因此出现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要追究校长和班主任的相关责任。

这次整治工作从5月9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省直有关部门已据此制定了各部门的具体时间表和各阶段的工作。这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9日至5月2 0日为工作部署阶段。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具体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工作。各市、县(市)政府及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电视电话会议后迅速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第二阶段,5月21日至6月21日为综合整治阶段。各市、县(市)要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省综治委牵头组织人员到各市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市综治委和各市教育局、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大连市委高校工委要及时向省综治委和省教育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第三阶段,6月2 2日至7月10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综治委和各市教育局、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大连市委高校工委要写出整治工作总结,报省综治委和省教育厅。各市政府要在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做好本市的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系统,省政府将不定期地抽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档案系统建设情况。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和学校的整治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促进学校稳定、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实际行动。各级政府要崐顾全大局,深刻认识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一线,认真加以解决。要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期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要从小至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大至消防安全、治安秩序等每一项具体工作抓起,逐项逐级逐单位地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每项工作都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研究如何将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互衔接和相互结合的有效措施,结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整治档案系统建设,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奖惩措施,并强化督促检查。

2.落实责任,依法整治。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侧重抓好职能工作、指导好本系统工作的同时,加强各部门的相互配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这项工作中徇私舞弊、欺上瞒下、获取不正当利益。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等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督查,巩固成果。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对本系统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制定验收标准,并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有意不整改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由省综治委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从现在开始着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顿工作,每年评估两次,6月底前进行中期评估,年底前进行年终评估。中期评估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张榜公布,实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全年的总结和评估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业绩评估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达不到标准、不负责任的要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要将半年中期评估、全年年终评估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各级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工作标准,用标准进行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落实阶段性整治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和制定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省委、省政府阶段性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省 教 育 厅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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