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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办发[2004]20号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4年6月24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04]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市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


《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对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作出了重要部署,是我市在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在加强人才工作中的职责,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努力把武汉建成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人才创业中心和人才资源集聚区。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现就《意见》中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 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工作力度

1、 从党政机关选派一批处级以上年轻干部到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民营企业挂职。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沿海城市、港澳地区、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基层学习锻炼。(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委企业工委、市人事局、市外办配合)

2、 试行与发达地区互派公务员制度。(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3、 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规划。每年选派50名左右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到高校学习,选派一定数量的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内知名企业和国外的跨国公司学习锻炼。建设一支善于创业、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企业工委、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外办配合)

4、 实施“武汉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到2010年培养造就数十名具有国内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专家,数百名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千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科协配合)

5、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发展现代制造业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高级技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事局配合)

6、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配合)

7、 选派一批懂经济、懂工业、德才兼备的领导人才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各区党政领导班子都要配合熟悉工业经济的成员;选拔一批懂工业经济的干部进入街、乡、镇领导班子;要选拔一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到市直机关工作,以确保“主攻工业”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企业工委、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配合)

8、 继续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博士充实到我市党政机关。(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配合)

9、 鼓励和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博士。对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的科研项目,市科技部门要择优给予支持。(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市科技局配合)

10、 加快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站和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11、 实施“海外人才回归计划”。充分发挥华侨华人创业成果报告暨高新科技术项目洽谈会和有关民间社团引进人才的作用,不定期组团到海外引进留学人员,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吸引数千名海外人才来汉工作、讲学或创办实业。积极争取与国家人事部共建中国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建立武汉市留学人员来汉创业联席会、留学人员联谊会、高层次留学人员资质评估和优秀留学人员评比表彰等制度。对国家和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市财政按1:2的比例予以匹配资金。(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外办、市侨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配合)

12、 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制定外籍人士来汉工作管理办法。(市外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人事局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环境,不断增强对人才的凝聚力

13、 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实行人才引进准入制、备案制。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人事、公安、劳动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人事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分配奖励等一系列有利于吸纳和用好人才的新型制度。(市人事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委配合)

14、 鼓励人才柔性流动,实行《引进人才在汉工作居住证》制度。(市人事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计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

15、 在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实行首席制、领衔制、特聘制。(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局、长江日报社配合)

16、 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工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配合)

17、 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奖励制度。设立“武汉市杰出人才奖”。(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企业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科协、市外办配合)

18、 加大人才工作资金投入。设立“武汉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市财政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每年新增一定数量专项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人事局配合)

(三)完善人才工作机制,用好、用活人才

19、 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调整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辞职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提前退休制度和最高任职年限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

20、 探索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党政机关专业性岗位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制和政府雇员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新进入人员实行公开招考和全员聘用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对领导人员实行推荐聘任和选举聘任制。(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21、 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 、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市委企业工委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22、构建人才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 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3、 研究制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4、 实行人才储备制度,完善人才统计制度,定期实行人才普查。(市人事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25、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各类人才不同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加快建立职业经理资质评定制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配合)

(四)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26、 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按照党 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厅配合)

27、 建立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配合)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

(一) 加强领导,把《意见》精神的落实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进程,关系到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全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抓紧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共同完成好承担的任务。

(二) 制定工作计划,分布推进实施。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提出工作方案和进度,整体推进,把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 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落实《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人才工作的配套政策,形成推动 人才工作的长效机制。对人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对人才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人才的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和工作创新。

(四) 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人才工作的情况,及时提出需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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