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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卷烟市场秩序加强卷烟销售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全省卷烟市场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假售假和非法经营卷烟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卷烟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国家名优烟红金龙及黄鹤楼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全省烟草工商税利大幅增长。但是,一些地区不法烟贩非法经营卷烟活动仍然比较猖獗,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促进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烟草工商税利100亿元的工作目标,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加强卷烟销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卷烟市场整顿的责任感。依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深入开展卷烟市场整顿,为烟草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把卷烟市场整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切实把卷烟销售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政府全面负责,公、检、法部门重点打击不法烟贩,烟草部门抓好卷烟销售,监察部门加强违纪公职人员查处,财政部门进行责任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通过打击制售假冒,走私卷烟等违法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扩大卷烟特别是省产卷烟销售。

  按照省烟草公司下达给各市(州)烟草公司的卷烟年度销售指标(国家烟草专卖局调减我省省外烟调入计划3万箱,相应增加省产烟销售计划,由省烟草公司调整下达),对各市(州)政府进行责任目标考核。省政府将从省本级财政或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对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任务的市(州)进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将扣减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并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卷烟活动。一是对重点地区要加大整治力度。天门、仙桃、咸宁、潜江、黄石、恩施、随州、荆州等重点地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卷烟市场整治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检查,今年内卷烟市场秩序要有根本好转。二是对重点通道要加大查堵力度。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244号令的规定,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打击非法贩运卷烟活动,有效堵住非法“三烟”对我省的冲击。三是对重点对象要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公安并请人民法院、检察院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非法经营卷烟的团伙和大户,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卷烟的大案要案。

  四、提高质量,完善服务,在生产经营和销售管理上下功夫。

  烟草工业部门要大力开发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卷烟品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要着力培育名优烟,拓展省内外市场空间,提高我省卷烟在省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烟草商业部门是卷烟销售的主体,卷烟批发业务、货源组织、品牌结构、销售价格以及经营方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我省烟草工业的有关精神确定。要进一步加强卷烟销售网络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对进入市场的卷烟全部实行入网销售,保证市场供应,实行诚信经营。各级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保护烟草行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烟草工商税利的稳定增长,为全省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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