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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

吉政发〔2004〕19号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吉林省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要求,现就大力推进我省全民创业工作,掀起全民创业热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全民创业的意义目的

  (一)全民创业是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历史机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全民创业工作抓实抓好。(二)通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观念问题,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公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民营经济比重;积极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全省人民动员组织起来,积极投身于二次创业、振兴吉林的伟大实践之中。

  二、突出重点,把握全民创业的主要方向

  (三)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基地创业。结合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建设五大产业基地(依托一汽,发展整车,带动汽车零部件生产,带动汽车贸易和服务业,建设汽车产业基地;以吉化、吉林油田为龙头,发展精细化工、高性能合成材料和特种材料,建设石油化工产业基地;依托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玉米大豆深加工、畜禽乳精深加工、长白生态食品产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依托长白山北药资源和生物制品原料、技术优势,建设现代中药和生物药基地;以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为核心,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现代农业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推进具有带动性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在吸引外部资金、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发展壮大有前景的大型骨干企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创业。(四)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创业。在扩大优质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结合调整和优化种植业结构,引导城乡群众投资加工型玉米、杂粮、杂豆、瓜果、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储运和营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利用丰富的粮食资源和草地资源,鼓励承包荒山、荒地、荒水,投资发展肉、蛋、奶、鱼饲养业。发挥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推进农副产品的深度加工。鼓励创办经济实体,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办项目,注重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增值型企业,借助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生产特色产品,逐渐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带领广大农民创业致富,采取农民出土地、多方投资金、科技参股、合股经营的办法,共同创业。(五)围绕发展服务业创业。改造提升传统的商贸流通业,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代理分销、厂商直销等新型流通方式和服务方式,构建现代物流体系。鼓励发展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客货运代理等,多方位、多层次地开拓运输业务。发展新型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通信、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保险、投资、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等产业,旅游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福利业。鼓励城乡群众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围绕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开发创业项目。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鼓励向农田水利、农村电网、生态环境、农村道路和小城镇建设等领域投资创业。

  三、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开放创业领域

  (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除国家明确限制的行业外,其他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都可以通过竞标参与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民营企业可以采取股份制等形式创办投资公司、商业担保机构,可以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可以采用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引导民营企业围绕我省特色资源、支柱和优势产业搞配套加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股经营。(七)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加快国有中小企业转制步伐,培植一批混合型中小企业。依托大企业集团,发展为大企业配套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全省农副产品、中药材及矿产资源,发展资源开发型中小企业;借助我省高新技术优势和民间科技成果,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服务型、商贸型中小企业。(八)发动城乡群众自主创业。城乡群众创业不拘形式,不拘类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可大可小。围绕小商品大市场,通过发展家庭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加工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引导鼓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不等不靠、自主创业,努力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和创业致富的本领,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以优惠扶持政策推进创业。(九)实施“走出去”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在“走出去”创业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走出去”,到省外投资办厂,设立境外企业,借助我省农业优势开展农业合作,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到境外上市,承包省外、境外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鼓励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拓展省外、境外劳务市场,建立省外、境外劳务输出基地或联络机构,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多渠道培养树立劳务输出带头人,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为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创造条件。(十)实施“引进来”创业。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鼓励域外投资,鼓励外出人员回省发展。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建立创业园区;借助引进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借助引进技术,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借助引进人才,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借助引进先进的方法、思路、机制,加快机制体制创新步伐。通过全方位、多领域的“引进”,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创业。(十一)积极扩大就业推动创业。将全民创业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以创业统领和带动就业,以就业推动创业。扎实推进各项活动载体建设,结合“十百千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万名国企下岗员工进民企”、“万人创业培训”和“一清五送两监督”等活动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结合“一推双带”活动推动农民创业,结合实施“青年创业1+1行动”推动广大青年创业,结合“巾帼创业小额借款项目”和实施“万名牵手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推动妇女创业,结合“自强就业助残行动”推动残疾人创业,结合“劳务输出双百工程”推动省外、境外创业。

  (十二)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环境,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和管理必备知识,掌握申办各类经济组织的方法,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激发创业热情,逐步实现自主创业。培养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开发一批新的就业岗位,实现创业的倍增效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创业培训要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鼓励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共同开展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发展改革、经贸、教育、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组建创业培训咨询委员会,负责创业培训的师资充实、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及协调服务工作。

  四、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十三)科学谋划。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纳入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实际,制订全民创业的近期奋斗目标和中、长期规划,明确推进形式和保障措施。要制订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保证扎扎实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十四)广泛动员。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干部群众中开展“解放思想、二次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采取专题学习讨论、典型宣讲等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发展思路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统一思想、明确思路、振奋精神。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全民创业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向社会公布鼓励全民创业的各方面优惠政策,公开各项承诺服务,动员全省人民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十五)部门联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条块结合,形成合力,联手推进全民创业。各级发展改革、经贸、教育、科技、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财政、建设、人事、劳动保障、农业、外经贸、文化、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支持推动全民创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推动各条战线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为全民创业大造声势,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十六)稳步推进。各地要按照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的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全方位开放创业领域,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保证全民创业工作踏实推进,逐年深入,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十七)完善创业政策。建立完善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认真贯彻《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04〕1号),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就业,增加收入的有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再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在用足、用好现有推动全民创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完善省外人士到省投资、高级人才留省创业、广大群众兴省创业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全民创业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十八)加强创业服务。各级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切实把政府职能重点转变到调控、监督、协调、服务上来。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大力实施“阳光政务”,提高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帮助投资者、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为全民创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十九)建设创业文化。在全社会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倡导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省政府每年将在全省范围评选出一批“创业标兵”,予以表彰奖励。各地也要培育树立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带动全民参与创业、投身创业。(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创业是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将贯穿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整个进程,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创业当作一件利民亲民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民创业日常组织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将全民创业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全民创业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加快项目建设、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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