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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湘政发〔200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资本市场快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我省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10多年来,我省资本市场的发展为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一批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优势产业和优势品牌的形成,加快了市场体系的完善特别是要素市场的发育,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等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我省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我省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意见》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规范为基础,围绕加快推进我省“三化”进程,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精心培育上市公司资源,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视投资者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实现我省国民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3、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任务是:用3—5年时间,使我省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达到60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60家,争取境内上市公司数进入全国十强,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中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拓展境外融资渠道,实现3—5家公司在境外上市;培育2家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和3家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期货经纪公司;建立和完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健全职责定位明确、风险控制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初步形成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三、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4、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支持上市公司做大主业,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要围绕主业使用募股资金,严格控制变更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把资金投向不符合主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上市公司用好资金,将重点项目、优势项目优先推荐给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一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予以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建立技术开发研究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上市公司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名牌产品。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配股、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积极探索定向增发新股、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新途径,实现持续发展。鼓励控股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通过换股并购形式实现整体上市。对运作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要在资产核销、土地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5、支持上市公司围绕重点行业、优势产业、优秀品牌、优质资产等开展并购重组。在并购重组中,土地等资产在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内部并联公司之间流转的,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只收取更名费。上市公司剥离出来的企业,需要破产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优先纳入政策性年度破产计划。上市公司并购的企业需要破产的,可列入优先破产范围,由有关部门优先上报,争取核呆计划。上市公司受让破产企业资产和产权,免收交易费。
6、鼓励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和市场手段,帮助上市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原则上要用货币资金归还,缺乏货币资金偿付能力的,要求大股东用以股低债等方式归还。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权置换等方式整合大股东经营性资产和上下游业务,解决改制不彻底、业务不独立的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债务回购、债随物走和债务减让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要通过资产剥离、置换、填实等途径解决上市公司历史上形成的资产不良不实问题。上市公司在改制时带入的不良资产以及由于非经营因素造成的呆坏帐,经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由控股股东采取先置换后核销等方式解决。要利用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优先解决重组过程中的人员安置等问题。上市公司承担的企业办社会等问题,按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
7、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国有股权转让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形成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机制。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要主业和实力并重;二是坚持“产业第一”的观念,控股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原则上要有产业基础;三是坚持按规定程序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先报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信息披露和转让程序。
四、积极培育上市公司资源,大力拓展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8、大力挖掘和培育公司上市的后备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电力交通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市场前景好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改制上市。支持推动原定向募集公司创造条件,申报上市。
9、抓好股份公司的规范改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公司,确保出资人投入资本按时足额到位。通过多元投入,优化股权结构,改变企业一股独大的状况。股份公司要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现彻底分开,杜绝同业竞争,避免关联交易,为企业上市扫清法律障碍。
10、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上市渠道。在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同时,抓住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的机遇,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赴境外上市。
五、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壮大,增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竞争力
11、培育和壮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规范证券、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省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优化股权结构。鼓励省内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收境外资本和优秀的管理经验。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并为其开办质押贷款及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省内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努力推进具有湖南特色的期货交易品种。积极申请在湖南设立棉花、稻谷等有关交易品种的交割仓库。吸引境内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来湘开展业务,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证券期货专业人才。
12、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拓宽业务领域。充分发挥省内证券经营机构在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鼓励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且优先选择与省内证券期货公司合作。鼓励证券期货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及金融衍生品种等新业务。积极促进省内证券期货业与银行业、保险业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六、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区域性资本市场体系
13、加快组建湖南产权交易机构,制定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促进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动和优化重组。
14、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积极探索通过发行政府建设债券等方式和途径实现融资;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15、规范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拓展业务,规范执业,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切实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16、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运作,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进一步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17、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建立市场化选拔评价机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充分尊重公司对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和经营管理者的用人权。鼓励有条件的公司,积极探索和实施包括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等激励措施,构造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共同体。要建立与激励机制相应的约束机制,完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及其监督体系。
18、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的控股股东不得越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高管人员的任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和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
19、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策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会信用。大力推进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问责机制。对损害政府形象的单位和个人,损害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投资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高管人员,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发挥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明确责任,诚实守信。
20、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及时处置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突发性事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法或变相设立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从事其他证券期货交易违法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八、加强领导,改进服务,为我省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1、省政府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资本市场发展与规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资本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问题。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要担负起推进我省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22、省政府对发展湖南资本市场有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和引进国内外著名的证券期货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的机构或个人给予特殊奖励。
23、提高政府部门对资本市场的服务意识,优化政务环境。工商部门要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的注册登记、年检等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教育部门要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湘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的子女入学提供支持,人事、公安部门要为上述人员的配偶调动、入户提供便利服务。电力、电信部门要优先保障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国土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湘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支持。外事部门要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人员的出国交流培训提供便利,将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列入“直通车”企业。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要按法定程序快速侦破和审结,支持上市公司进行正常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资本市场相关报道的客观公正性。各级各部门要清理和取消不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摊派和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同一部门在同一年度内不得进行不同层次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负担,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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