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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湘发〔2004〕5号
(2004年2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加快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农村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
1.农村教育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发展农村教育,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全局。农村教育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关键所在;是加速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将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重点支持,优先发展。
二、大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
2.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扎实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突出抓好农村初中阶段教育、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杜绝新文盲和开展功能性扫盲工作。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少年6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左右;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扫盲后继续教育普遍开展。到2010年,全省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
3.坚持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为主、学校积极配合的“双线”保学控流责任制。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依法督促、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切实加强教育教学,加强学生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降低辍学率。
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加快发展特教事业。每个市州要按照国家标准办好一所特教学校。巩固发展县市区特教学校。市州、县市区特教学校在招收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同时,要积极发展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通小学要接受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到2007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5%。
5.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达到60%以上,长株潭地区和市州政府所在地达到85%以上。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保持大体相当。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加快农村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与发展,到2007年,每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区创办一所省级重点高中,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省级重点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建设制度,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6.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以乡镇为依托,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在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2007年前,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35%,一般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45%以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85%,6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到2010年,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以上,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70%以上。
7.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坚持“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改善条件、确保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继续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力争2007年基本调整到位。加强布局调整后校舍等资产的管理,闲置校舍可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或开展农民培训,确需置换变卖的,应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置换变卖所得,应全部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改善定点学校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装备水平。
8.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发展非义务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促进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加快发展。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9.农村教育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的编写、教学活动的开展,应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同时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
10.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以县统筹的职教发展机制,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和行政区划界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科学配置市州、县市区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市州、县市区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20%。市州、县市区财政要按照适当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职业学校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积极开展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推进教学方式现代化。以农业类高等院校为龙头,以职业高中为骨干,以乡镇农校为基础,建设职业教育培训、技术开发推广网络,为农业产业化服务,为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11.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
12.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市区、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
13.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适当列支经费,积极开展以农民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到2010年,90%以上青壮年农民的科技、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大提高,掌握1—2项实用新技术,具有学习和使用农业新技术的能力;80%左右的乡镇、村干部及农村专业户、科技示范户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相当学历水平,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传播和运用相应专业技术的技能。省农办等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制订《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切实做好外出劳动力培训和服务工作。各级农业、教育、科技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民致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及其他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制订具体培训计划,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等形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转岗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农村中小学要积极配合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完善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14.巩固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以下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入学、保安全、保运转”。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可用财力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每年新增的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省、市州财政要建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依法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管理,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县、市本级的教师工资预算。省扶贫开发资金及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资金要增加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份额。
15.建立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须依法足额预算,不留缺口。县级政府保工资确有困难,须经上级政府确认后,由上级政府通过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解决,确保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水平。加快推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市州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和定期通报制度。
16.建立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依法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中小学杂费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学生所在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含乡联校或学区)不得挪用,如有违反,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7.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保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市与城镇的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穴馆?雪等设施建设,要与当地学校建设统筹考虑,实现综合利用、资源共享。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部分,要足额落实到位。结合实施第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争取在3年内完成全省现有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今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年出现,当年消除。
18.确保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必须规范管理,并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比例用于教育,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更不允许用转移支付资金顶抵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依法查处截留和挪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行为。
19.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继续实施“一费制”。其他地区在条件成熟时,按规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一次性收费。
20.建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抓紧清理农村教育负债,将其从学校剥离到当地政府,挂帐停息,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偿还计划,在化解乡村债务时,优先解决,力争3年左右化解完毕。坚持制止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负债。
21.加强城市建设中中小学校的配套。各级政府在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要依法将城市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扩容和建设的整体规划,尽快制定城市新区开发中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大力开展帮扶贫困学生和支援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2.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和资助体系,通过财政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县市区、乡镇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要摸清底子,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制订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的具体方案,力争到2005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重点扶助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系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受援助学机构,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受援和助学事务。广泛倡导和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农村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3.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承担湘西自治州6个县对口扶持任务的市和部门要继续把支持当地教育发展作为重点。按照国家“两个工程”的要求,全面实施市州政府所在地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本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县市区教育工程。广泛开展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工作,帮助农村中小学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动员和鼓励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对口支援教育。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学校的对口支援力度。
六、全面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24.依法落实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25.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核编定岗分流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广大农村山区、库区和湖区人口居住分散、中小学布点多的特点,保证这些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的编制,合理调配聘任中小学校教师。
26.全面推行教师和校长聘任制。2004年秋季开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必须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上岗,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抓紧启动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提高农村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不断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
27.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市、县两级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工作,增加选派城市地区教师到农村地区任教、农村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城市学校挂职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切实做好对长期在艰苦贫困地区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
28.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整合各类教师教育资源,探索建立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依托,任职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岗位培训与学历提高培训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切实抓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探索建立新时期教师培训的机制和基地,鼓励高等学校、教研机构和省市重点中学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要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师资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力争到2010年,全省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0%,高中阶段教师基本达到本科以上学历,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课教师达50%以上。从2004年开始,用两年时间,为全省农村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培训7000名左右的英语和计算机骨干教师。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七、大力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29.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5年,全省60%的乡镇建成卫星接收或宽带接入的多媒体网络教室,50%的村小建立接收点,有条件的接入宽带网。2006年,全省100%的乡镇建成卫星接收或宽带接入的多媒体网络教室,80%的村小建立接收点,有条件的接入宽带网。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顺利实施。
30.加快开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制定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建立以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为基地,以各级现代教育技术力量和教研队伍为骨干,以学科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体系和认证制度。抓紧建立符合我省农村教育实际的教育教学资源库。
31.郾注重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的综合效益。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推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农村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为广大农村地区青少年学生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同时,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推动农村党员教育、推广科技知识、普及卫生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发布经济信息和开展农民培训提供服务。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32.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把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落实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了解教育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农村教育的实际困难与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村教育的各项法规、政策。要将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状况作为考核与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的重要指标。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
33.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重点督查“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入学、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两基”巩固提高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措施,定期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调剂挪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补助、平调挪用中小学杂费、不及时修缮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4.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教育发展环境。凡对中小学校进行监督检查,事先须征得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于违规到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要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各类学历教育和幼儿教育的收费收取任何形式的调节基金,不得自行或者联合行文以开展活动的名义要求中小学校师生订购除教科书之外的书刊和其他各类音像资料。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和教师订购各类文字、音像教学辅导资料与课外读物,严禁摊派报刊杂志等。教育部门不得向学校、学校不得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各种违规乱收费现象,要坚决纠正,认真查处。当地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5.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教育。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和共同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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