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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内容与我省邮政和电信经营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决定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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