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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2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证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省经委 省国资委 省证监局
(二OO四年六月)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的上市工作,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促进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93年以来,我省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省共有上市公司9家,通过发行股票和增发新股从股票市场累计筹资32.4亿元,另有5家企业正准备在海内外上市。总体而言,企业上市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省企业上市工作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规模小,符合上市条件的少,按国家新的发行制度和标准,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上市。自2002年以来,我省已两年多没有企业上市。二是受股票市场长期低迷的影响,国内主板市场扩容速度缓慢,我省各方虽然在企业上市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收效甚微。三是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认识不足。有些企业认为企业效益好,不缺资金,不需要上市,对上市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缺乏人才,对上市规则不了解,认为上市时间长,前期费用大,对上市信心不足;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企业指导不力,扶持不够。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步伐,也使我省在上市公司的培育、壮大方面坐失了一些良机。当前,企业上市工作正面临着极好的机遇,尤其是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主板市场扩容速度明显加快,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正式启动,为企业上市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我们要提高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树立信心,发挥优势,抢抓机遇,按国家对企业上市的要求,切实练好内功,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分类指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一)对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辅导规范及推荐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尽快向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申报上市材料。
(二)对基础较好,具备上市条件的各类企业,要继续帮助做好吸收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寻找投资项目、设立股份公司、规范完善经营行为等工作。并做好改制与辅导的衔接工作,尽快确定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进入辅导期。
(三)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进行培育。一是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增加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提升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二是与我省结构调整紧密结合,研究和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整合,做强做大主业,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重组和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规范运行。三是积极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在我省的中藏药、旅游、农畜产品开发等行业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导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加强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孵化功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加快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其通过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四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企业改制,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资金集中、业务集中、经营独立、管理独立”的要求,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独立经营,规范运作,并与今后上市的工作相衔接。
(四)积极拓展企业上市渠道。在组织优势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争取上市的同时,还要支持业绩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一)拟上市公司在三年内享受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进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利用外资和对外合作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对拟上市公司列入省和省级以上重点计划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四)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促使企业上市成功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募集资金溢价部分可作为经营者年薪考核的业绩。此外,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主要参与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企业上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关系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升级乃至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专门班子具体抓,在全省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经委作为企业上市的牵头部门,要继续采用面上培训、具体指导相结合的积极措施,认真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重点在公司改制、项目论证、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等重点环节上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及时为企业上市解决难题;要加强交流和检查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及时沟通上市工作的重要信息。企业作为培育上市公司的主体,要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拟上市企业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对上市工作的认识,坚定争取上市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困难,力争早日上市。
拟上市企业名单由各州、地、市统一上报省经委,由省经委会同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按各企业的具体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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