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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铁路、公路口岸服务收费的通知
2004年6月18日 川价函〔2004〕127号
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
为了进一步理顺大通关环节的各种关系,规范口岸系统的服务收费,使口岸收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我省铁路、公路口岸场站服务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独立的集装箱场站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
标准
说 明
备 注
1
集装箱吊装费
20’
空
45元
重箱吊箱为综合作业收费;场存点空箱存取、空箱装车、卸车
依据:铁运(1999)2号文,货场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二
重
120元
40’
空
85元
重
180元
2
集装箱掏箱费
20’
180元
综合作业收费将货物从货主车上卸下并装入集装箱内,或从箱内掏出装汽车
依据:铁运(1999)2号文,货场内集装箱卸综合作业费率表一
40’
300元
3
重箱堆存费
20’
30元/天
入场免收4天,整箱存放
依据铁路货场运价规则杂费费率
40’
60元/天
4
空箱堆存费
20’
2元/天
现集装箱堆高机可以放5—8层高,向船公司收取
40’
4元/天
5
过称费
20’
30元/次
根据需要过称才收费
依据铁路货场运价规则杂费费率
40’
60元/次
6
查验掏箱费
20’
100元
掏出不足半箱按50%收费,超过50%全收,需要掏箱才收费
40’
150元
7
查验开箱费
20’
10元
40’
10元
8
集装箱清洁费
20’
10元
需洗刷的集装箱才收费
依据铁路货场运价规则杂费费率
40’
15元
9
综合服务费
票
80元
到场站查箱需办种种手续单证表格材料费
川价工(2002)63号文已降标
二、铁路车站内的场站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铁道部铁运〔1999〕61号《集装箱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和铁运函〔1999〕253号《集装箱运输一口价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口价中已包括了集装箱综合作业费,不得再收取集装箱吊装费,其它收费可参照独立的场站收费标准执行。
三、专用线上的场站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铁运函〔1999〕253号规定,青白江车站将集装箱综合作业费返给华铁堆场,堆场不得再收取集装箱吊装费。华铁堆场始发和到达铁路集装箱一口价未包括集箱综合作业费,可以按照独立场站集装箱吊装费执行。
2、在专用线上的场站可以收取专用线综合服务费。
3、取消华铁堆场“共用专用线管理费。”
专用线共用综合服务费标准:
服务项目
计量单位现行收费标准
说 明
备 注
专用线共用综合服务费
20’
60元
川价函(2003)300号文按集装箱标计吨位收取
40’
80元
四、以上服务收费标准为指导价格,供求双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五、以上收费为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代理各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将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口岸处公示。
六、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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