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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铁路、公路口岸服务收费的通知

2004年6月18日  川价函〔2004〕127号



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

  为了进一步理顺大通关环节的各种关系,规范口岸系统的服务收费,使口岸收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我省铁路、公路口岸场站服务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独立的集装箱场站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计量

单位
收费

标准
说 明
备 注

1
集装箱吊装费
20’

45元
重箱吊箱为综合作业收费;场存点空箱存取、空箱装车、卸车
依据:铁运(1999)2号文,货场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二


120元

40’

85元


180元

2
集装箱掏箱费
20’
180元
综合作业收费将货物从货主车上卸下并装入集装箱内,或从箱内掏出装汽车
依据:铁运(1999)2号文,货场内集装箱卸综合作业费率表一

40’
300元

3
重箱堆存费
20’
30元/天
入场免收4天,整箱存放
依据铁路货场运价规则杂费费率

40’
60元/天

4
空箱堆存费
20’
2元/天
现集装箱堆高机可以放5—8层高,向船公司收取


40’
4元/天

5
过称费
20’
30元/次
根据需要过称才收费
依据铁路货场运价规则杂费费率

40’
60元/次

6
查验掏箱费
20’
100元
掏出不足半箱按50%收费,超过50%全收,需要掏箱才收费


40’
150元

7
查验开箱费
20’
10元



40’
10元

8
集装箱清洁费
20’
10元
需洗刷的集装箱才收费
依据铁路货场运价规则杂费费率

40’
15元

9
综合服务费

80元
到场站查箱需办种种手续单证表格材料费
川价工(2002)63号文已降标


  二、铁路车站内的场站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铁道部铁运〔1999〕61号《集装箱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和铁运函〔1999〕253号《集装箱运输一口价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口价中已包括了集装箱综合作业费,不得再收取集装箱吊装费,其它收费可参照独立的场站收费标准执行。

  三、专用线上的场站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铁运函〔1999〕253号规定,青白江车站将集装箱综合作业费返给华铁堆场,堆场不得再收取集装箱吊装费。华铁堆场始发和到达铁路集装箱一口价未包括集箱综合作业费,可以按照独立场站集装箱吊装费执行。

  2、在专用线上的场站可以收取专用线综合服务费。

  3、取消华铁堆场“共用专用线管理费。”



专用线共用综合服务费标准:

服务项目
计量单位现行收费标准
说 明
备 注

专用线共用综合服务费
20’
60元

川价函(2003)300号文按集装箱标计吨位收取

40’
80元



  四、以上服务收费标准为指导价格,供求双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五、以上收费为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代理各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将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口岸处公示。

  六、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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