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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罗非鱼产业发展的意见

桂政发[2004]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罗非鱼是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养殖的优良鱼种。我区是全国几个适宜养殖罗非鱼的省区之一,已被农业部规划为罗非鱼养殖优势产业区。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对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市罗非鱼养殖的扶持政策后,我区罗非鱼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养殖、加工已初具规模,罗非鱼养殖已成为适应现阶段我区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短、平、快项目。但从总体上看,我区罗非鱼养殖规模较小,发展速度慢,产业化水平低,与我区具有的罗非鱼养殖优势和国际市场对罗非鱼需求旺盛的形势极不相称。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罗非鱼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快我区罗非鱼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区亚热带气候资源优势,利用我区罗非鱼可养水面多、养殖历史较长、养殖技术比较成熟的有利条件,紧紧抓住当前世界海洋渔业资源萎缩、罗非鱼国际市场需求剧增的机遇,进一步加大对以大规格单性罗非鱼为主的罗非鱼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努力将我区建成全国最大的罗非鱼生产、加工出口基地,使罗非鱼产业成为我区渔业的重要支柱,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2004年开始,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全区罗非鱼养殖面积达到30万亩、年产量达到30万吨,年出口冻鱼片3万吨、条冻鱼5万吨,年创汇1.5亿美元。

二、工作重点

加快罗非鱼产业发展,必须从我区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一)制定养殖规划。根据我区的水产养殖资源特点、气候条件和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的分布状况,我区罗非鱼产业发展重点布局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市和玉林、贵港、来宾、柳州、崇左、百色、河池等市靠近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的县(市、区)。各有关市、县(市、区)要按照上述总体布局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养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我区罗非鱼加工企业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其批量收购的方式十分有利于发展规模养殖。各地要尽可能利用海湾、江河、水库等大水面进行罗非鱼规模养殖,大力扶持罗非鱼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加快发展规模养殖。

(三)提高良种覆盖率。罗非鱼良种化,是罗非鱼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要加快奥尼罗非鱼等优良品种的繁殖,保证满足养殖需要。在加大国有良种养殖基地建设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人发展良种生产。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要制定具体措施重点扶持良种生产,努力提高罗非鱼良种覆盖率。到2008年,力争主养罗非鱼的养殖水面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混养罗非鱼的养殖水面良种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同时,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良种生产和经营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苗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抓好技术培训。加强技术培训,确保罗非鱼产品符合加工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标准,是罗非鱼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各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罗非鱼养殖技术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工作,使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全面掌握加工出口企业所要求的养殖、捕捞、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严格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的要求,全面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实施国际通行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产业化经营是提高生产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快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罗非鱼养殖产业化经营的引导,不断延长罗非鱼养殖的产业链,提高罗非鱼的养殖效益。要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扶持罗非鱼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科技人员和企业以土地、养殖水面、技术、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参股,组建罗非鱼生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动和引导养殖户成立罗非鱼养殖协会,通过罗非鱼养殖协会组织养殖户进行出口养殖基地的注册登记,开展标准化生产和认证,建立与罗非鱼种苗场、饲料生产企业、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产业利益共同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罗非鱼产业经营的主体是养殖户和企业,必须坚持业主投入为主的原则。为加快罗非鱼产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适当给予扶持,引导养殖户和企业增加罗非鱼生产的投入。从2004年起连续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加快发展罗非鱼产业,具体方案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制订,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财政的原则,各有关市、县(市、区)也要调整优化现有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适当集中财力,扶持罗非鱼产业发展。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罗非鱼产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采取农民信贷联保的方式,积极拓宽小额信贷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授信额,扩大小额信贷规模。

(二)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罗非鱼加工出口龙头企业的生产用电视同大宗工业用电,罗非鱼出口养殖基地的生产用电视同农业用电,其电费分别按大宗工业用电电价和农业用电电价计取。

(三)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罗非鱼产业发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扶持农产品加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出口企业以及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为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提供方便。

四、加强领导

大力扶持罗非鱼产业发展,是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扶持罗非鱼产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加快罗非鱼产业发展的主要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各级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交通、电力、金融、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本部门的职能出发,加强服务,共同推进我区罗非鱼产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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