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朔统发〔2004〕18号

关于印发《朔州市统计报表报送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统计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审核把关制度,明确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责任,市统计局制定了《朔州市统计报表报送审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朔州市统计报表报送审核办法(试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朔州市统计报表报送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统计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审核把关制度,明确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责任,根据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规定,结合朔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一关责任人。
  (一)市统计局专业报表人员;
  (二)县(区)统计局专业报表人员;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报表人员;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二关责任人。
  (一)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队)的科长(主任、队长);
  (二)县(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队)的科长(主任、队长);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专业科(室、队)的科长(主任、队长);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三关责任人。
  (一)市统计局各专业分管副局长(副队长);
  (二)县(区)统计局各专业分管副局长(副队长);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专业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副厂长、副经理);
  第五条 市、县(区)统计局局长、调查队队长、各报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一关责任人审核把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把基层报表单位报表时间关。对迟报、拒报、漏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对其进行通报或依法惩处。
  (二)严把计算机报表审核关。对经常出错的报表单位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工作指导或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严把报表单位统计数据的变动趋势关。收到报表单位的统计报表后,要及时对其统计数据变动趋势进行认真审核,凡是遇到增减幅度出现异常现象的报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一关责任人在上报请示前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⑴及时查问报表单位填报人是否将其计量单位、计算口径、统计范围搞错。
  ⑵及时了解其增长或减少的客观原因,并做详细的记录,发现不实的令其及时纠正,同时让基层统计人员上报情况说明书。
  ⑶及时了解国家、省、其他市地的经济变化发展趋势,为正确把握我市经济变化发展趋势提供参考。
  第七条 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二关责任人审核把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第二关责任人在收到第一关责任人请示后,及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严把报表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关;
  (二)审核完备后,加注意见、签写姓名、日期;
  (三)及时向第三关责任人上报请示。
  第八条 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三关责任人审核把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第三关责任人在收到第二关责任人请示后,及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严把报表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关;
  (二)审核完备后,加注意见、签写姓名、日期,通知专业人员及时上报;
  (三)个别重要的社会经济指标要请示第一责任人最后审核把关,审核完毕后,方可上报;
  (四)认为主要指标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及时请示第一责任人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第九条 统计报表报送审核第一责任人在收到第三关责任人申请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后,要及时组织评估人员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然后按评估核定的数据及时上报。
  第十条 对有关责任人在审核过程中指出的问题、意见,第一关责任人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等上报后,及时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彻底解决。
  第十一条 如果在报表报送时有关责任人不在,可越级上报请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试行。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