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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煊等人诉佛山市三水区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3)佛中法行终字第1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煊,男,汉族,1964年12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女,女,汉族,1977年1月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俭光,男,汉族,1971年10月2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永英,男,汉族,1940年3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暖深,男,汉族,1943年12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家良,男,汉族,1974年11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敏仪,女,汉族,1962年9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春和,男,汉族,1949年3月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友莲,女,汉族,1945年8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严翠琼,女,汉族,1949年7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金英,女,汉族,1970年1月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瑞英,女,汉族,1952年6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带好,女,汉族,1956年2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运英,女,汉族,1929年12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素媚,女,汉族,1973年6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可仪,女,汉族,1965年6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间开,女,汉族,1933年3月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均成,男,汉族,1979年3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巧荣,男,汉族,1950年5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开,女,汉族,1923年9月1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杞昭,男,汉族,1933年2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艺文,男,汉族,1973年11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荣,男,汉族,1941年6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均强,男,汉族,1983年7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玉良,男,汉族,1949年3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月娥,女,汉族,1953年7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肖霞,女,汉族,1973年12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城河管理区城内村 。

上诉人(原审原告):邹启红,女,汉族,1967年4月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麦维崧,女,汉族,1927年5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严艳英,女,汉族,1953年1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全,男,汉族,1957年3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少英,女,汉族,1947年7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少枝,女,汉族,1977年11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锦康,男,汉族,1973年12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城河管理区城内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杏良,女,汉族,1966年9月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志良,男,汉族,1952年6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翠枝,女,汉族,1982年11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五昭,男,汉族,1944年4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卢秀珍,女,汉族,1940年3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灿荣,男,汉族,1973年12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少群,女,汉族,1954年3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章,男,汉族,1954年8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忠,男,汉族,1954年3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润霞,女,汉族,1949年2月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维光,男,汉族,1972年9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家英,男,汉族,1936年2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德祥,男,汉族,1952年6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霍淑姬,女,汉族,1930年10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玉勤,女,汉族,1960年8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雁心,女,汉族,1954年8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汇文,女,汉族,1972年10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桥头路7号2座204 。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二妹,女,汉族,1943年7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宝良,男,汉族,1965年12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伟琼,女,汉族,1930年11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人民七十二巷一座308房。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细英,女,汉族,1965年6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佩仪,女,汉族,1979年1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环城路70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惠欢,女,汉族,1938年4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人民路22巷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雪梅,女,汉族,1974年11月2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顺良,男,汉族,1969年3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桂英,女,汉族,1969年9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辉良,男,汉族,1967年4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人民路72巷一座30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卫良,男,汉族,1973年9月1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人民路72巷。

上诉人(原审原告):连未枝,女,汉族,1959年10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石灰厂。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赞良,男,汉族,1972年2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瑞忠,男,汉族,1940年5月2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栋良,男,汉族,1961年2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转琼,女,汉族,1961年9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建良,男,汉族,1975年11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德荣,男,汉族,1958年4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燕芬,女,汉族,1984年2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彩凤,女,汉族,1967年9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群芳,女,汉族,1944年8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标,男,汉族,1962年5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华,男,汉族,1949年4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世美,女,汉族,1946年5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桂平,女,汉族,1957年7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燕清,女,汉族,1987年2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焕祥,男,汉族,1934年4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庆和,男,汉族,1974年5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绍昌,男,汉族,1973年3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文锋路二巷12座2102 。

上诉人(原审原告):阮瑞娇,女,汉族,1934年1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明,男,汉族,1970年9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洁清,女,汉族,1958年1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人民一路7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冲荣,男,汉族,1947年8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秀莲,女,汉族,1976年9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有,女,汉族,1910年10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润萍,女,汉族,1974年10月3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后岗西路52号2座501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二女,女,汉族,1940年10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冬妹,女,汉族,1978年9月10日出生,住阳江市阳东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洁贞,女,汉族,1973年9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群开,女,汉族,1949年4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莲,女,汉族,1978年12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田,男,汉族,1946年5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细荣,男,汉族,1952年3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金燕,女,汉族,1980年11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连,女,汉族,1928年2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福五,男,汉族,1964年10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用华,男,汉族,1970年12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炳良,男,汉族,1967年11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铭其,男,汉族,1962年6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用枝,女,汉族,1955年10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金华,女,汉族,1985年9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五女,女,汉族,1966年8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平珍,女,汉族,1966年7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宝仪,女,汉族,1970年4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伴心,女,汉族,1966年8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惠琼,女,汉族,1964年7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桃枝,女,汉族,1949年4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瑞金,女,汉族,1978年12月2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福林,男,汉族,1962年10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爱容,女,汉族,1932年6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间,女,汉族,1955年1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强,男,汉族,1973年9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连兴,女,汉族,1970年7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良,男,汉族,1979年4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翠红,女,汉族,1976年6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邹友枝,女,汉族,1962年10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风扇厂。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伍苏,男,汉族,1948年1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玉霞,女,汉族,1975年12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彩珍,女,汉族,1974年10月2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人民路60巷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区,男,汉族,1954年8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旺兴,女,汉族,1962年5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开发区交通艇2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润琼,女,汉族,1971年6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烈光,男,汉族,1911年9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六妹,女,汉族,1956年2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镜和,男,汉族,1977年5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有祥,男,汉族,1938年8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琼,女,汉族,1976年12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瑞珠,女,汉族,1915年3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保祥,男,汉族,1948年6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仲玲,女,汉族,1949年6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健和,男,汉族,1963年10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秀环,女,汉族,1968年11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四妹,女,汉族,1939年9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翠芬,女,汉族,1965年8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环英,女,汉族,1955年7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凤英,女,汉族,1939年11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钱爱芬,女,汉族,1971年9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水娣,女,汉族,1956年9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海荣,男,汉族,1942年2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维深,男,汉族,1965年1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福荣,男,汉族,1952年4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坚祥,男,汉族,1949年12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楚文,男,汉族,1971年12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卓华,男,汉族,1952年6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坚良,男,汉族,1981年10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少姬,女,汉族,1946年7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巨发,男,汉族,1970年2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灿帮,男,汉族,1971年12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新祥,男,汉族,1944年5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庆光,男,汉族,1975年2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敏枝,女,汉族,1985年9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盛和,男,汉族,1958年2月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柱良,男,汉族,1970年12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少英,女,汉族,1967年1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连惠琼,女,汉族,1972年12月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桂仙,女,汉族,1947年4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新娣,女,汉族,1971年6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焕枝,女,汉族,1984年9月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转琼,女,汉族,1963年6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丽珍,女,汉族,1971年8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福华,男,汉族,1953年7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南,男,汉族,1940年7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伟良,男,汉族,1966年1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叶和,男,汉族,1951年11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兴,女,汉族,1981年5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桥西街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福成,男,汉族,1959年9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友,女,汉族,1931年12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趣崧,女,汉族,1956年10月2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有枝,女,汉族,1939年10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颖妍,女,汉族,1969年12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静心,女,汉族,1954年6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桥西街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华,女,汉族,1985年5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琼友,女,汉族,1963年9月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丽容,女,汉族,1966年11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希和,男,汉族,1940年7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连崧,女,汉族,1963年4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戴华娣,女,汉族,1972年9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文锋西路三巷5座。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桂崧,女,汉族,1972年1月3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秀霞,女,汉族,1964年12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凤玲,女,汉族,1963年3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文锋西路二巷12座2-102。

上诉人(原审原告):连凤枝,女,汉族,1969年6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水兰,女,汉族,1938年5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坤,男,汉族,1972年5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应良,男,汉族,1970年7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叙良,男,汉族,1968年9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绍新,男,汉族,1961年4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有良,男,汉族,1971年6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人民68巷15号204。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就良,男,汉族,1971年9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金莲,女,汉族,1963年6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淑贞,女,汉族,1965年8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肖琼,女,汉族,1974年2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耀光,男,汉族,1974年1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文锋西路6号1座。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肖开,女,汉族,1961年7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财欢,女,汉族,1965年6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和,男,汉族,1976年9月1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添和,男,汉族,1965年7月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爱兰,女,汉族,1943年2月1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栈良,男,汉族,1969年8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富良,男,汉族,1957年11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扬,男,汉族,1968年8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少桃,女,汉族,1974年1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肖芳,女,汉族,1973年11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凤英,女,汉族,1950年4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凯仪,女,汉族,1949年9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翠兰,女,汉族,1952年2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巧连,女,汉族,1977年10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巧婵,女,汉族,1929年4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基良,男,汉族,1984年6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新岗路31号2座。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深二,男,汉族,1926年9月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根祥,男,汉族,1943年8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根和,男,汉族,1951年6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经济发展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基,男,汉族,1982年9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巧仪,女,汉族,1979年9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恩,男,汉族,1961年2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新岗路31号2座。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惠贞,女,汉族,1962年11月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新岗路31号2座。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傲 ,女,汉族,1933年6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凤琼,女,汉族,1964年7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钻好,女,汉族,1957年1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农科站。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敏仪,女,汉族,1971年12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沛良,男,汉族,1964年1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勤凤,女,汉族,1959年3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文江,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中国银行三水支行河口办事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兰,女,汉族,1968年6月1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赞,男,汉族,1966年11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惠容,女,汉族,1964年12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四心,男,汉族,1957年2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枝和,男,汉族,1937年7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芳,女,汉族,1970年10月1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四昭,男,汉族,1941年5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新妹,女,汉族,1954年5月1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钜荣,男,汉族,1976年4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文锋中路四巷3座。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达良,男,汉族,1969年9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琪,男,汉族,1958年8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婵珍,女,汉族,1962年8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芦苞毛织厂。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艳珍,女,汉族,1963年10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钜辉,男,汉族,1977年9月1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鲁肖娥,女,汉族,1976年11月3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碧容,女,汉族,1969年11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兰心,女,汉族,1960年9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启良,男,汉族,1963年9月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劳少蓉,女,汉族,1930年2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让和,男,汉族,1944年11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锐光,男,汉族,1974年7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仕和,男,汉族,1981年5月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健缤,女,汉族,1985年11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少梅,女,汉族,1919年5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有容,女,汉族,1961年12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蓝兴妹,女,汉族,1941年10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连肖玲,女,汉族,1973年9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农机二厂宿舍。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庭,男,汉族,1948年3月2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棠深,男,汉族,1954年11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联,男,汉族,1979年7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辉,男,汉族,1976年5月2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月娴,女,汉族,1975年7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园林大街八巷4座101。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瑞芳,女,汉族,1945年8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来,女,汉族,1913年11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大塱山管理区西布村。

上述上诉人的诉讼代表人:李广赞、李四昭、严翠琼、李俭光、李福林。

上述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赵宗羽、关海燕,广东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国土资源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健力宝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唐享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阮润斌,该局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董宜毅,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

上诉人李广煊等人因诉佛山市三水区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三法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李广煊等人要求被上诉人佛山市三水区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3380亩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证,但上诉人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向被上诉人提出过办证申请的事实。虽然上诉人在诉讼中提供了一份被上诉人作出的三国土资(2003)7号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复函,但该复函仅能证明西布村村长李广赞代表西布村村民小组这一集体经济组织向被上诉人提出过办证申请,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李广煊等二百五十七名个人向被上诉人提出过办证申请,且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颁发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上诉人李广煊等二百五十七名个人不能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原审判决以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不颁证行为依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起诉是正确的,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诉讼费10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余 品 图

代理审判员 周 刚

代理审判员 吴 文 志



二○○四年四月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徐 允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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