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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城政发[2004]l7号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我区的顺利贯彻和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22号)的要求,现就我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挂帅,确定分管领导具
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全体公务人员都要接受学习和培训。要有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培训工作按照不同对象分别进行: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举办专题培训;二是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全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收看专题录像讲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今年6月中旬,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增强维权能力。
二、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秀城政办发[2004]6号文件的要求,高质量地抓紧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对已报送的行政许可清理项目,进行一次再核对,将行政许可项目依据、行政许可规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依据和行政许可收费依据填写清楚,按要求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如果发现有漏报的行政许可清理项目,必须抓紧时间及时补报,防止出现该上报的没上报,该清理的没清理,避免因清理不彻底而引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对未按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的,按照“谁许可、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完成:
1、关于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取消;涉及国家各部委和省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并且根据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及市政府的清理结果,作出相应的清理。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编制目录。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负责牵头落实。
2、关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文件、会议纪要和抄告单等。凡是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自行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增设行政许可环节的,都要坚决予以废止或者修改。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负责牵头落实。
3、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凡是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叽是以法律、法规以外的其它规范性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凡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负责清理,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编委办负责牵头调整。
4、关于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清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费。现行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负责清理,区发展计划与统计局、区财政局负责牵头调整。
以上四个方面的清理工作,由各牵头部门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并将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成目录。区法制办将根据各牵头部门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然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机制,制订好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
在认真做好清理工作的同时,按规定抓紧制订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要建立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以及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要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制度;网上公布和受理制度;审查、告知和听取意见、延长期限批准制度;听证制度;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工作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此项工作在6月15目前完成,并及时予以公布和按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区法制办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协助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发现违法设定行政项目不按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及违法收取费用、事后监督不力的,要立即责令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决不能放任和纵容。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切实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好对被许可人的事后监管职责,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断推进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


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政府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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