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将对教育行政工作带来重大和深远的影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专门抓”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侯靖方任组长、副厅长沈敏光任副组长,钱晓芳、褚子育、丁天乐、董惠铭、叶向群、方永平、边颉、吴伯刚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晓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四五普法计划,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根据省人事、法制工作部门的要求,开展机关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活动。在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公务员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申领执法证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中,要适当增加行政许可法内容。省内教育类报刊、教育类网站要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
三、抓紧做好实施前的清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行政许可清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包括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抄告单等)、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项提出处理意见。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其他清理工作须在6月1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切实做好实施工作。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决定送达、告知意见、听证、实施特别程序工作、监督检查记录查阅、申诉检举、责任追究等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须在6月底前完成。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争取在2004年底初步建起省教育厅办公自动化系统,2005年初步实现与省属高校、各市教育局的互联互通,2006年初步建起覆盖全省教育系统的办公信息系统。通过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行政许可项目受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效能。


浙江省教育厅
二○○四年三月八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