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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办《湖南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办制定的《湖南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湖南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
(省农办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特提出我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
一、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全面小康为目标,到2008年,全省将100个村建设成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示范村,并充分发挥示范村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原则和选择标准
在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应着力体现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探索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建设模式。二是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产业作支撑。围绕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势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村庄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整体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制意识、科技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格局。四是坚持市场取向,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创业。充分发挥示范村农民作为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调动基层干部和示范村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主要选择标准:一是农民富。经济基础好,交通条件便利、主导产业突出,以村为单位,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000元以上。二是村庄美。村庄布局科学合理,绿化覆盖率高,村容村貌好。三是风尚好。村级班子比较强,民主法制制度完善,社会治安环境好。
符合上述标准的村,按照自愿申报、乡镇评估、市县区推荐、省级审定的程序,兼顾不同地域特点,选择确定建设全面小康示范村。
三、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建设规划包括村庄规划、产业规划和社会公益事业规划。建设规划要突出经济发展,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农民的生活、生产区布局要分明,体现乡村特点。产业规划和社会公益事业规划的制定,要体现发挥各自比较优势,运用存量资源加快发展的要求。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调整与修订规划,必须按程序报批。各地编制示范村规划工作在2004年8月底前完成,经所在县市区批准后,报省小康办(设省农办)。
(二)部门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制订政策措施、安排资金、项目等方面向小康示范村倾斜。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优势产业带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县乡公路改造、基本农田建设、国土开发整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应与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同时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业务指导。
(三)精心实施。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应坚持民主决策,实施方案应经村民?穴代表?雪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备案手续。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工程。
(四)加强领导。省建立农村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省开展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由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牵头,省农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科院、省统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具体事务由省农办承担。凡是有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市州、县市区都应明确负责部门。省农村办每年对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指导工作,2008年底进行全面考核测评。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由省小康办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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