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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的通知


郑政〔2004〕39号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6月1日起,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公文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均按此严格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下行文可参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是郑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标准样本,各级行政机关上行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的公文要严格按照该格式执行,下行公文可参照该格式执行;行政机关内中共党的组织向批准其设立党的组织的地方党委行文,应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

二、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

m±1mm(见版式)。

三、公文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一)公文份数序号

带有密级的公文应当标识公文份数序号,非密级公文不作强制性要求。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见标样一)。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下行文和平行文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见标样一);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两字之间不空格,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见标样二)。上行文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标识在发文机关上空2行版心右上角(见标样三)。

(三)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下行文和平行文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见标样一)。上行文紧急程度标识在发文机关上空2行版心右上角(见标样三)。

(四)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行文和平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见标样一),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见标样三)。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字号为11号高、10小号宽长体字(见标样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字号为 10号高、0小号宽长体字(见标样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与

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其文头字号大小可根据联合行文单位多少作适当调整,但字体不变。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见标样五);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下行文和平行文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见标样一);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见标样三)。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见标样一)。

(六)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见标样三)。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二行起在主办单位

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见标样六)。

四、公文主体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附注、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等内容。

(一)公文标题

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标题文字应力求准确,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见标样一)。

批转或转发的请示、报告、意见,标题中不冠机关名称,在全文未尾写上机关名称。

批转或转发的资料性的或没有抬头的文件,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

称和年、月、日,并用圆括号括起来(见标样五)。如机关过多或名称过长与日期无法排在同一行,圆括号只括年、月、日,不括机关名称(见标样一)。

(二)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机关名称排列,首先是主送机关,其次是其他机关。在这个原则下,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标题下不需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主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

(三)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四)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见标样二)。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用3号黑体字标识,两字之间空1字;有序号标识序号,附件两字之间不空格;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如“郑政文〔2004〕1号附件1”,并用3号黑体字标识。

(五)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以领导同志最后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一个单位领导同志签发日期为准。

如领导同志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须呈领导同志再次签发。

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不得写为“零”(见标样一)。

(六)公文生效标识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采用下套方式,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见标样一)。

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间互不相交也不相切,印章用红色。联合行文应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色彩一致(见标样五)。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规范化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1个或2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也不相切,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七)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如“(此件不公开报道)”等。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见标样三)。

五、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内容。

(一)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不用标点符号。除类别词外,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见标样一)。

(二)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一行无法排下,右空1字回行,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抄送机关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机关统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见标样一)。

(四)版记中的反线及位置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见标样一)。

(五)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

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六、公文中表格

公文中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公文如需附A3型纸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七、特定文件格式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令,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为0小号高、1小号宽长体字。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见标样七)。

(二)郑政函、郑政办函,发文机关标识为发文机关全称,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距离,郑政函为30mm,字号为10号高、10小号宽长体字,郑政办函为30mm,字号为10小号高0号宽长体字。发文机关名称下7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线长均为170mm。发文字号置于右上角武文线下第一行,序号、密级、紧急程度置于左上角武文线下第一行。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见标样七、八)。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识由会议名称加“纪要”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为25mm,用红色1号小标宋体字。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的标识同上述“三(二)(三)”。如需标识“出席、列席、与会人员”,应置于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黑体字标识。会议纪要不加盖公章(见标样十、十一、十二、十三)。

(四)密电采用中共郑州市委密电格式要求,郑政明电、郑政办明电发文机关标识用黑色小标宋体字,字号为11号高、10小号宽长体字;第一横线至文件边缘距离为72mm(见标样十四、十五)。发往地址放在首页文件第一横线之上左侧;签批、盖章放在文件首页第一横线之上右侧。紧急程度、郑机号从左到右依次排在第一横线之下,第二横线之上。紧急程度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落款署发文机关全称,成文日期发出日期为准。送往市委机要局的电报应在签批盖章处加盖“郑州市人民政府传真电报专用章”。

(五)郑政阅不标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放在文件首页左上角(用红色油墨印刷)顶格,如有密级,应有序号,序号放在右上角顶格,密级放在序号之下。成文时间放在标题下面用括号括起来。如需加按语,应排在标题之上发文字号之下。“按”用3号黑体,按语用3号楷体,两端各少排2个字(见标样十六)。如果按语超过1页,应加标题。

八、印刷格式

(一)公文用纸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 ×297mm,左侧装订。

(二)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排版采用“北大方正书版9.11系统”。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标样内公文为非正式公文,标样尺寸如有差错,以文字所注尺寸数字为准。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标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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