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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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