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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 建设规划纲要》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领导,加快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一、按照《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总体要求,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二、切实加强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根据《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加快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落实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举措。(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三、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10个左右全国性制造中心和20个左右全国重要产业基地的要求,制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行业龙头企业制定与之相衔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组织落实)

  四、着力构筑三大产业带。做好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金衢丽沿高速公路产业带的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五、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结合浙江经济发展趋势和优势产业发展特点,建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统计指标体系。(由省统计局牵头,省经贸委配合组织落实)

  六、组织建立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家咨询组和企业家咨询组两支队伍,就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展开咨询。(由省经贸委组织落实)

  七、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力度,继续做好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努力培育发展装备制造业;保持工业高强度投入,进一步完善投资增长机制,全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着力引导民间资金投入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力争纺织化纤、皮革、塑料、金属加工及制品等主要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领先水平,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巩固和提高这些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和地位。(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八、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从我省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出发,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着力在电子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集成电路、数字电视等领域培育一批优势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九、积极发展临港重化工产业。依托市场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重化工业,投资建设PX、PTA、EG、ABS、PVC、PS等大型石化项目,加快实施大乙烯项目;建设若干个大型不锈钢和板材类优质钢冶炼及加工重点项目,积极发展大型船舶和特色船舶修造产业。集中力量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组织落实)

  十、实施企业信息化工程,着力做好以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力争三分之一以上企业推进以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为主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在全国制造中心中建立有影响力的专业网站,构筑区域共享平台,争取50%以上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企业信息化。(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组织落实)

  十一、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中心,扶持建立若干个面向行业或面向区域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有效的技术支撑,着力抓好一批技术创新专项。(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配合组织落实)

  十二、加大研发投入,制造业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2%左右,其中高技术产业达到5%以上,组织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培育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好一批研发中心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争取更多的跨国公司和国内科研院所到浙江设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配合组织落实)

十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产品的国际认证。鼓励优势行业和企业制订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由省质量技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科技厅配合组织落实)

  十四、积极探索招商引资工作新机制,以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为目标,注重产业链配套,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重视技术资金密集型大项目的引进,重视国内外知名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的引进。引导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进入跨国公司的供应链。(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经贸委配合组织落实)

  十五、保持制造业出口持续增长,力争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占全国比重达到15%左右,成为全国重要的出口基地。制造业直接利用外资额占制造业总投入比重达到20%左右。(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组织落实)

  十六、集中力量整合提升各类工业园区,提高园区的投资密度和产出水平。建立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滚动开发的新型园区开发机制。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产业配套、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重点建设若干个大型集聚新区,成为承接国内外大企业投资的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中小企业局配合组织落实)

  十七、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实施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更多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把建设大项目作为发展大企业的重要途径,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07年,力争有30家左右企业的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同时努力培育100家左右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领先的“小型巨人”企业。(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落实)

  十八、抓好知名品牌的培育,加强名牌产品的推介,做大做强已经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产品。推动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进入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行列。力争形成100个左右具有较高国内外市场知名度的名牌产品。依托产业集群优势,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和培育现有的优势品牌和企业,优化设计、提高品质、提升品牌。(由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组织落实)

  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制造业可持续发展。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推动制造业发展模式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推动制造业增长方式从高消耗、高污染型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力争50%以上重点控制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制造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40%左右。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着力推进欠发达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培育特色产业,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承接发达地区制造业产业梯度转移,加快工业化进程。(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环保局、省协作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二十、按照现代物流的要求,加快交通、通信、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着力提高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设施的通行速度和运能,探索建立快捷的商品进出口通关新机制,创造更优的投资硬环境。大力推行工贸联动,发展现代物流
产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二十一、加快传统流通业态的改造提升,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着力构建纺织品、小商品等国际采购中心。培育发展要素市场,推动工业企业创新贸易组织方式,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分销体系,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配合)

  二十二、根据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加快发展一批新的电源项目,统筹电源和电网的协调发展,构筑以大型电厂为支撑,500kV环网为主网架的电力安全保障体系。努力组织电力外购,加强电力的合理调配和有序用电。(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政府援助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申诉和应诉。(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质量技监局组织落实)

  二十四、培育一支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引进和培育先进制造业发展必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培育和造就一大批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建立一批面向产业集群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由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
中小企业局组织落实)

  二十五、集中财力设立省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从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投入先进制造业,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发展先进制造业的经济调控机制。(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组织落实)

  二十六、加快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牵头组织落实)

  二十七、着力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运作规范的行业协会。构建投资咨询、技术服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用担保、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由省民政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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