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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甘政办发〔2004〕2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已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确保省政府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速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内容

  1、省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主要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思路、重大举措、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等。

  3、省政府工作中需要对外发布的有关情况。

  4、省政府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灾情、疫情,特大事故等。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对象

  省政府新闻发布,主要面对中央和省内外新闻单位记者,港澳台记者,以及外国使领馆官员和应邀来甘的外国记者;同时,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省政府发言人

  1、省政府发言人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确认,一般由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担任。必要时可请省政府有关领导、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发布新闻。

  2、省政府发言人按照省政府领导确定的宣传报道口径和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接受记者采访。

  3、省政府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省委、省政府。必要时,要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通报。

  四、新闻发布会时间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不定期举行,如遇重大事项和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1、省政府发布新闻的具体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工作需要提出,或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选择提出,办公厅初审后,呈省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省政府发言人发布。

  2、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由省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3、涉及对外发布的事项,事先要与省外宣办商定。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发布新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2日印发

  共印1000份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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