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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4〕3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4年在省政府系统普遍推行政务公开的统一部署,特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迫切需要。其目的是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证。这将有利于扩大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经济工作的开放度;有利于集中民智,促进科学决策;有利于从根本上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勤政。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方便群众,有利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省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以及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对投诉的追究和处理情况;省政府设定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报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非密级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需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政策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省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政府出台有关重大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事前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代表咨询或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公开。省政府召开的讨论研究可以向社会公开事项的有关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和新闻记者旁听。
  3、媒体公开。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省内主要媒体要及时刊登发布。省政府设立发言人,建立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发布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加强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将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通过政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
  4、文件公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的非保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继续办好《甘肃政报》,及时将政府的有关文件和工作动态在政报上刊发,进一步发挥宣传政策、传达政令、公开政务、联系群众的作用。
  5、省政府机关要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在机关公布,并实行门牌、桌牌、胸牌“三牌”制度,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五、政务公开措施
  1、严格工作程序。对公开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网上公开的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确保信息安全。要加强信息化管理,确定专人具体承办公开事宜和咨询服务。《甘肃政报》刊登的文件、领导讲话、经济信息,由主管领导审定。会议公开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审定;新闻发布的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初审,主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呈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2、建立责任制。省政府办公厅要切实做好省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搞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负责。各处室是政务公开的主要窗口,要把政务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并逐步做到规范化。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要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末要进行总结评比,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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