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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24号 2004年3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优势在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 我省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民间传统文化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传承的,既包 含丰富多彩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包括色彩斑斓的无形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

   我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民间传统文化特色鲜明。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在民间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十大文艺集成(志书 )的编辑出版,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各地普遍存在 着对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民间传统文化生存环境恶化;优秀的传统技能和 民间艺术继承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难以妥善保护;一些独特的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在逐步消亡或变异;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和经费短缺;滥用民间文化成果,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流失严重等等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

   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是文化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保护和弘扬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既有利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对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 热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高度,从延续并发扬光大中华文明的高度,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用创新的思路和手段,切实加大对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保护的力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方针和重点

   加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间文化的优秀传统,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推动社会主义当代文化的发展繁荣。基本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工作重点是,查清资源、公布名录、抢救保护、创新利用。

   三、确定优秀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建立科学的保护制度

   (一)我省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范围:
   1、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间绘画、雕塑、陶瓷、剪纸、刺绣、染织、编织、彩灯、建筑等 ;
   2、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游艺等;
   3、民间文学,包括神话、寓言、谚语、歌谣、故事等;
   4、民居建筑及具有陕西特色的节日和庆典活动、民俗礼仪活动;
   5、其他民间文化艺术的表现形式。

   (二)建立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对全省的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各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典型的民间传统文化项目收录编制《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经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 ,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上一级《保护名录》项目应在下一级《保护名录》范围内选定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保护制度逐级落实保护措施,进行系统、全面的保护。

   (三)加强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要积极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技艺,采取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对长期从事优秀民间艺术制作、表演,自成流派,成就卓著的人员,命名为“陕西省 民间艺术家”。对于符合条件、标准的个人和单位,可命名为“陕西民间文化传承人”和“ 陕西民间文化传承单位”。对中青年艺术骨干专门建档,给予鼓励或跟踪培养。引导和推动 民间艺术骨干和爱好者成立协会,以弘扬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为宗旨,开展研究与实践。

   (四)继续抓好“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活动。目前,文化部已先后在我省命名“全国民间 艺术之乡”20个。通过命名示范,促进了民间文化的传承,扩大了民间文化的影响,提高了民间文化的保护意识。 “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市、县要根据《陕 西省民间艺术之乡命名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积极加强民间艺术之乡的建设 。

   (五)开展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生存环境是文化持续存在与发展的根基,应加大对适宜民间文化资源生存的社区和环境原状的保护与保存。关中、陕北、陕南是不同的民间传统文化区域,一些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交通比较闭塞的地方,受外来文化 的影响较少,保存了较完整的民风民俗文化空间。各市、县要重视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现、命名、管理和建设,推动民间优秀文化的继承与弘扬,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四、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制定《陕西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规划》。通过实施该工程,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陕西省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实现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

   陕西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认定、 编纂;对有重要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民间文化种类进行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民间文化资源,建立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民间艺术传承人传承保护制度,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知识 的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队伍;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

   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积极开展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民间传统文化普查是实施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基础和条件,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工作。在普查中,要加强民间传统文化实物和文献资料的征集和保护工作。要注意征集和入藏社会上散存的具有特殊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对已入藏的民间艺术品,要及时清理、登记,评估,逐步建立陕西省民间文化资料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省、市、县群众艺术馆、 文化馆要积极开展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收藏、研究、展示和交流。有条件的市、县 可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博物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收藏机构,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创造条件。

   五、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加强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由省级文化、财政、建设、国土、文物、 宗教、旅游、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成立陕西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指导、推进 保护工程的实施。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 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共同做好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为保证优 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省上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普查 、征集、试点、保护、利用、人才培养以及对贫困地区民间传统文化重要项目传承人的扶持 。凡有保护任务的市、县政府也要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开拓多种筹资渠道,鼓励、引导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民间传统文化重要项目的保护和利用。

   要不断拓宽民间传统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渠道,有序地组织具有陕西特色的民间艺术赴境外展示,有计划地增加境内外专业人员的交流和互访,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民间文化资源保护观念、管理经验和技术,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交流与合作。同时,要加大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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