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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日
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四年二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合发〔2003〕22号,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步伐,现就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不得低于450元,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2004年至2006年期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街道应当为他们办理和接续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享受补贴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是指经合法程序产生的社区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中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
  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新的生活补贴标准自2004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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