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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春市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农田防护林是我市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七十年代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原则,构筑了比较完整的生态防护林系。为了持续有效地发挥农田防护林的作用,必须加快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步伐。更新改造农田防护林是事关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全局的大事,应积极稳步推进。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防林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农防林建设的重点地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实施前,全市缺林少树,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农防林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成就。有效地减少了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和人们生存环境,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早期栽植的农防林已陆续进入成、过熟期,林木老化、枯死现象增多,病虫害有蔓延之势,林分质量下降,生态和防护效益减弱,林木的经济价值受损。因此,加快农防林的更新改造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市生态防护体系的需要,是造林绿化和农田防护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制订科学的农防林更新改造方案
农防林更新改造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三北”防护林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管理,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采用适地适树和良种壮苗,以及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建立结构科学、速生优质、综合效益高的新一代农防林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农防林更新改造的原则,一是生态优先的原则。更新改造必须选在生态稳定、资源丰富的乡(镇)中的林分进行;除极特殊情况外,禁止在生态脆弱区和已划定的农防林保护区进行更新改造采伐。二是过熟优先的原则。更新改造重在生理过熟期的林分中进行,没有进入过熟期的林分,不是病虫害严重的不能采伐。三是砍劣留优的原则。更新改造优先采伐病虫害严重的林带、残次林带。四是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改造的林带要相对集中。五是采造挂钩的原则。采伐迹地必须及时造林,不能及时还林的地方不再下达更新改造计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符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的农防林更新改造五年实施方案,上报长春市林业局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农防林现状、更新改造规划、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三、建立新一代高标准、高质量的农防林
在农防林更新改造过程必须紧紧把握住四个技术环节。一是必须保证足够的还林面积。更新改造后的林带长、宽度只能比采伐前增加不能减少。二是必须切实搞好整地。清除伐根,深翻细耙,挖好护林沟。每年8月15日前整好地,秋季着雨沉实,翌年造林。三是必须采用优良树种。根据科研成果和对现有农防林组成树种的长期筛选,确定我市推广树种有小黑杨、西+加杨、长林1号、垂暴柳109等。四是必须使用优质壮苗。要用经过检疫无病虫的二年根二年干或三年根二年干的杨柳大苗。地径不低于2—3cm,苗高为2.0—3.0 m。松树采用五年生大苗,地径2.5 cm以上,苗高80 cm以上。
四、推行适应市场经济的林业新机制
一是建立木材竞价销售机制,防止资产流失,增加集体收入。农防林更新改造的木材必须实行竞价销售。由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拍卖会,林业、监察、公证等部门、林木所有者、木材购买者参加。参加拍卖会的木材购买者应先交纳一定数量的拍卖保证金。公证处要进行现场公证,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检查。拍卖结果形成材料与交款收据复印件在审批采伐时一同上报。二是建立包栽包活的造林经营机制,确保造林质量。农防林的更新造林实行“工程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招投标形式”。鼓励造林绿化公司、生态建设公司进行竞标。造林绿化工程一包二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造林成活率标准,工程款全部结算。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达标,并扣发部分工程款。三是建立活立木流转机制,促进所有制多元化。对经过检查验收的未成林,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拍卖转让。鼓励农民、城镇居民、私营企业、机关和社会团体职工参加竞标。转让期限不低于二十五年。四是建立造林资金专户,保证按时还林。按照采伐面积测算工程造林成本,由林木所有者在竞价销售的木材款中列支,全额转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的帐户,用于工程造林。加大对改造地块造林资金的投入,采取上级投、县级拨、木材销售款中提的办法,扶持改造地块进行造林。
五、加强农防林更新改造的领导
全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农防林更新改造领导小组,长春市林业局要把农防林更新改造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市)区及有农防林更新改造任务的重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全市要把农防林更新改造工作的考核作为整个林业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乃至追究领导责任。
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木材竞价销售、工程投标情况、工程造林情况、未成林林地、林木的拍卖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要加大育林基金对造林的投入。取消采伐期限制,延长林木采伐期,确保农防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长春市林业局要制定农防林更新改造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农防林更新改造的管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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