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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发〔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该法,建立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有效地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统计,今年1-4月份,全市共发生农机安全事故22起,死亡8人,伤1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农机安全事故呈上升势头。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机驾驶员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载客、违章操作、开带病车作业的现象屡屡发生。
  二是 “黑车、非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黑车”车况差,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非驾”人员不懂技术和交通法规,没有驾驶操作经验,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农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管理出现断挡。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农机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交接中出现断挡,管理上出现真空,造成安全隐患。
  四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忙时用车与安全监督管理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市农机整机、零配件销售业户和农机维修点剧增,其中一些业户和维修点受利益驱动,经营和使用伪劣农机产品及配件,甚至出售使用一些报废件、翻新件,给农机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突出重点,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抓好农机交通安全治理。重点查处“黑车、非驾”、未年度检审和行驶操作严重违章等问题。通过治理,“黑车、非驾”要控制在5%以下,农机交通事故要控制在1‰以内。加强农机交通安全治理,重点是抓好路检路查工作。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加大对农村道路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运输车、拖拉机载客、超载等违章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严重违章的驾驶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监督管理的连续性。
  (二)整顿农机销售市场秩序。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对农机整机经营业户和零配件经营业户开展一次清查治理活动。重点查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查处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擅自在农机产品上贴“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盗用其他企业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可能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隐患的伪劣假冒的农机产品、使用报废零部件及组件拼装的劣质农机产品。
  (三)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要规范农机维修网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对未取得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的,不得从事维修生产活动。
  三、落实责任,加强对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这次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必须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市及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机)、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抓紧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农机安全工作机制,做到长期坚持,协调运行。
  (二)建立健全县(市)区、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开展“农机安全村”活动。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村”活动,从源头抓好农机安全管理,消灭事故隐患。各县(市)区、乡、村要层层成立农机安全监督领导小组,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级抓一级;要以村为单位开展各项农机安全活动,彻底消灭“黑车、非驾”。县(市)区农机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农机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年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奖励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规范农机执法行为。各地农业(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全市农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要加大对农机监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违反农机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超范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农业、农村、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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