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1号

颁布日期:2004年1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继续引深“城市绿化年”活动,促进全省城市绿化再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改善 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小康社会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大 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的要求,我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指导思 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 策,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优美城市景观、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 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小康社会建设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社会参 与、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 化体系,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06年底,全省至少5个城市达到省级园林城 市标准;1—2个城市基本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每 年增加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2平方米以上,中心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 以上,全省各城市普遍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绿化体系。
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增加绿量,尽快改变城市规划建成区绿 地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加强城市中心区和人口居住密集区的绿化建设,均衡绿地布局,改善 中心区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在确保城市生态效益的前提下,注重提高绿化的园林景观水平; 三是推进城郊绿化,加快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四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城市供水、供 热、供气、市容环卫、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创建园林城市是引深“城市绿化年”活动的必由之路,是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有效形式 ,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途径,各级城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 ,力争在短时间内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为了加强对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这项活动深入开展,省人民政府将成立 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建设、计委、财政、国土 、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特别是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组 织,加强实施,抓紧部署。要通过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努力,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再 掀城市绿化建设新高潮。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深入开展
为了保证这项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当前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规划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绿地系统规划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凡尚未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要抓紧组织 ,力争于2004年6月前全部完成。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坚持思维超前、立足长远的原则, 按照国家及我省的规定留足绿地;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充分体现地方风格;坚 持全面增绿、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推进绿化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塑造精品的 原则,合理分布绿地,适当配置植物,提高绿化质量。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的城市,要通过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等有效手 段,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 建设,“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 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 地等前期手续。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资金是绿化建设的保障,要在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采取开 发带动、项目配套、社会参与、深化改革、基层认领等办法,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想方 设法落实绿化资金,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建成。同时,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遏制浪费, 最大限度地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
(三)保证绿化用地,稳步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用地是绿化建设的前提,也是当前城市绿化的难点,要从多方面着手,力求满足绿化建 设用地的需要,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时,由城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在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将配套的绿化用地一次提供,统一作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城乡 结合部征用农用地进行绿化;另外,要积极推行租地造绿的办法,增加绿化用地。
(四)加强宣传动员,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取得全社会的支持 ,三年“城市绿化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已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同。要在此基础上,充分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广大群众的绿化意识,增强全民支 持和参与城市绿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园林城市的良好氛 围。
四、做好检查和评比验收工作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从2004年起,省人民政府将每年给各市下达具体的工 作目标,并组织对各市每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议,2006年10月前后将进行 全面检查评比。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活动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城市将取消城市绿化方面的既得荣誉 。在此期间,将对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城市组织评审验收。对园林绿化成效显著,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明显的城市,将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命名为“山西省园林城 市”,给予重点扶持,并将成绩突出的城市向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