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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并政发〔2004〕14号

2004年4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规范经济秩序,实现率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山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太原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讲信用促发展的观念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支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中西部经济强市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强化政府信用,努力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实现个人信用,营造政务高效廉洁、市场公平竞争、各界守法经营、居民放心消费、客商乐于投资的城市环境,塑造信用太原的城市形象。
二、把握关键,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工作中,要切实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要加快建立以依法行政、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以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同时,要发展以信用咨询、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 
(一)政府信用建设要按照“取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高效、诚信政府,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弱化事务职能,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好行政行为“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要保证政策和重大决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践行承诺,取信于民,树立政府威信。要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提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使政府的重大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企业信用建设要以创新监管方式为突破口,运用电子网络等先进手段,建立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平台。通过对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的公示,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失信行为,塑造企业信用形象,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设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构,使信用管理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分配、销售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渗透到产品的质量、设计、商标、广告、营销等各个方面。要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和履约意识,加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工作,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推荐、“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评选和“守信用、重合同”企业考核命名等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继续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个人信用建设要与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全市公民在经济活动中要按市场规则办事,强化信用意识,使讲信用成为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要建立诚信教育与培训制度,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纳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范畴,通过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界人士、城乡居民和广大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信用道德教育,不断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理念,初步形成个人信用体系。并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积极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
三、突出重点,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加强信用法制、信用网络、信用导向机制和信用中介组织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当前要抓紧制定《太原市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太原市行政机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系统从业人员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利用我市现有的技术条件,整合分散的信用监管信息,改变信用信息资源部门封闭状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技术先进、涵盖面广、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公示、咨询等信用服务系统,为职能部门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进行信息查询提供服务。
(三)加强信用导向机制建设。正确运用政府行政职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真正使守信企业得到实惠、失信企业付出代价。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贷款、税收、评优方面享受优惠;对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提高其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约,在我市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和信用制度。
(四)加强中介组织信用建设。对全市所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组织和中介活动;要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行业信用建设,提高中介机构公信力。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扶持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手段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增强社会信用力量,提高信用服务水平。
四、齐抓共管,形成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要建立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工商局,具体承办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和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等。
(二)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开辟信用建设专栏,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普及信用知识,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负总责。在工作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激励先进,严格奖惩,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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