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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的通知
石政发〔2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市区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理顺我市市区土地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水平,根据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下发的《关于对石家庄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整改的通知》(冀国土资函〔2003〕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高新区土地管理体制,将高新区土地管理纳入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规范渠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改为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收回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持有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高新区)”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家建设征地专用章(高新区)”等两枚公章。
三、今后高新区项目用地依法逐级报批。
二○○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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