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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郊区城市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京发〔2004〕4号


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全市认真贯彻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出现了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加,农村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社会持续稳定的好局面。
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制约郊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郊区的发展活力还不够足,发展速度还不够快,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差距还十分明显。由于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失去土地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等问题,增收失去了基本保障。对这些问题不认真解决,不仅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影响农民的富裕,而且会影响全市的现代化进程。
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提高农村发展水平,必须紧密结合北京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核心,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加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郊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大力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一、加强郊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郊区生产生活条件
(一)全面加大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郊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总体布局,统筹安排,重点发展。2005年实现村村通油路、2008年实现区县通高速路,郊区水、电、气、热、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水平都有较大提高。大力改善卫星城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建设,使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卫星城成为交通便捷、设施完备、生活便利、产业繁荣的中等城市。选择一批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对地区发展有较强带动能力的中心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使其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的能力明显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新村建设,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二)加快郊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切实把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办好农村教育,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中小学布局,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发展郊区文化产业。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制定城区教育、卫生、文化资源支持农村的政策。
(三)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各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向农村倾斜,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对郊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搞活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实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二、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展农民就业渠道
(四)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按照北京市城市规划总体布局,抓紧制定郊区产业规划和区(县)域规划。实施“产业带动”、“基地带动”战略,在行政审批、用地制度、财税归属、资金支持等方面实施产业导向和扶持措施,加快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建立乡镇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支持乡镇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挖潜改造、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积极推动以绿色健身、农业观光、假日休闲为主的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完善扶持政策,促进信息咨询、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仓储运输、商业饮食、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资本投向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并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落实“221行动计划”,发挥郊区农业的市场和资源优势,搞好科技支撑和资金支撑,扶持发展高新技术农业、外向型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发展,对带动农民致富的各类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最低风险区建设。从2004年开始,市、区县两级财政增加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检验检测、安全监测、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以及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对产粮农户的直接补贴。对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六)加快山区开发。突出山区的生态功能,建立生态资源补偿制度,大力推进生态富民。继续搞好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荒山造林以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特色林果业、绿色养殖业和休闲旅游业等山区主导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山区搬迁,鼓励教育移民,对搬迁农民在资金补助、子女上学、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山区资源,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旅游业开发。鼓励平原地区乡村与山区乡村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开发山区资源。加强扶贫帮困工作,使低收入农民尽快增收。
(七)完善农村市场体系。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政府财政要给予贴息。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鼓励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连锁、超市和物流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镇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区开办超市或在超市开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专柜。
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就业能力,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八)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区县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招生、定单培训”,逐步使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前达到初、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对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农民,给予培训费用补贴。2004年参加培训的农民达到10万人次;到2010年,参加培训的农民累计超过50万人次。
(九)加强对农民就业的服务工作。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市、区县、乡镇联网,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乡镇社保所要健全职业介绍服务功能,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成建制转居并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社会保险接轨。制定筹资办法,加快解决占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占地超转人员社保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筹资和保障办法。全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办法,健全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实行医疗救助,解决农村贫困户和五保户缴费难问题。总结经验,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农村社保与城市社保接轨的有效途径。
四、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创造体制基础
(十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远郊区县要认真抓好试点工作,近郊区要在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通过改革,发育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新型集体经济成为农民就业的重要载体和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
(十二)全面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除绿化隔离地区外,承包经营权尚未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在2004年内全面完成确权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经营主体多元化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企业用地,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对农民依法在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发放房产证。
(十三)完善土地征占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新村建设节约的集体土地优先安排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非农建设用地使用。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征用权和征用范围,控制征地规模,保障农民权益。完善土地征用程序,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按照征地与农民就业、社会保障挂钩、保障农民土地资产收益的思路,建立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拖欠、截留和挪用。完善政策,解决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十四)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2004年开始,全市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确保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市、区县财政对部分村给予资金补助,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清理整顿乱摊派、乱收费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摸清情况,探索途径,积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十五)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严格监督、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拓展农村担保办法,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
(十六)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整建制农转居的地区,在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依法撤销乡村建制,建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其日常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工资由财政负担;市政、环卫、治安等项工作,划转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相关部门,所需资金由财政拨付。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十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破解“三农”问题、保护农民利益、加快农民增收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推进郊区城市化、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郊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为重大职责。对“三农”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发展,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必须实现的重大目标。
(十八)抓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全市各部门都要从实行城乡统筹、加快首都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加快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发展作为自身职责,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研究政策,完善措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提出具体政策和落实方案,确保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将把各项政策举措以折子工程的形式,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督查,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考核。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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