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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4〕14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金管理发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困难归侨生活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归侨、侨眷建设祖国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科学划分补助标准,突出补助重点,提高我市困难归侨收入水平。

三、补助对象

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或回内地定居、月均收入在郑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的市属归侨及其配偶、港澳同胞及其配偶。

四、补助对象的确定

1.由郑州市侨务办公室按照《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办法》确定,对补助对象发放《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领取证》。

2.补助对象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补助申请,并填写《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申请表》,由补助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本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和相关资料),无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办事处或乡(镇)负责提供,报郑州市侨务办公室核定。

五、补助标准和形式

1.补助标准。不低于郑州市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水平。具体为:归侨及配偶双方月共同收入不足1200元的补足到1200元;归侨及配偶一方去逝,另一方月收入不足600元的补足到600元。

2.补助形式。采取现金发放的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补助对象或委托人凭《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领取证》到郑州市侨务办公室领取。

六、补助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1.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2.补助资金的管理采取专款专户,封闭管理,封闭运行。如我市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生变化,相应调整补助标准。预算不足时,由市财政追加,如有结余,留转至专户。

七、制表和制证

《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申请表》、《郑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助领取证》由市侨办负责印制和发放。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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