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加强氟化泡沫产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汇总分析近年来氟化泡沫的使用情况发现,该产品易产生群体突发性事件。为杜绝1998年太原小学使用氟化泡沫集体中毒等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该医疗器械的安全,现就加强防治龋齿用氟化泡沫产品使用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氟化泡沫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二、境内氟化泡沫生产企业、境外氟化泡沫生产企业的在华服务机构,要严格保证氟化泡沫产品的安全,跟踪氟化泡沫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加强对销售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身体不适的,企业要及时查找原因,解决问题。该产品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企业要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使用氟化泡沫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各省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暂停该产品的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