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
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1995年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2月2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