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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4年1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
1、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中心,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整体推进城乡改革,逐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力争农业效益有新提高,农民收入有新增长,农村面貌有新变化。
二、进一步推进农业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2、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系列产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效益农业的发展水平。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预测预警体系。花大力气抓好农业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发展开放型农业。鼓励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种养能手到省外、境外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推进海洋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自营出口和开展出口代理业务,参加国际性农产品促销活动。各级外经贸扶持基金要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支持出口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国际认证等。推动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发展,支持出口企业突破国际贸易壁垒,努力扩大出口。
3、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全面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品牌、有实力的知名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形成专业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新机制。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农业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给农户带来实惠,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要实行平等的支持,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努力把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尽快放给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培育专业种养大户,进一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省要重点培育壮大1000家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1000家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和100万户专业大户,努力提高我省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
4、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业。把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业作为效益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重点培育贸易型、加工型龙头企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支持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基层供销社、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运销鲜活农产品,促进农产品销售。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连锁超市、配送经营,积极鼓励大中城市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并对经营鲜活农产品的超市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在全省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
三、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供给安全
5、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在巩固提高已建成1000余万亩标准农田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以土地整理为主,再建设500万亩标准农田。实施“沃土工程”,不断培肥地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全年抛荒,尽量减少季节性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依靠科技,加快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的研发推广,发展水稻种子产业,提高粮食单产。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增加纯农户种粮收入。省财政通过调整农业支出结构,安排一定资金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对粮食部门收购的用于储备粮轮换的“订单”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
6、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业,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发展省际粮食产销协作,多渠道组织粮源。根据粮价走势,适时落实新增5亿公斤地方储备粮任务,落实粮食应急加工、销售网点,提高粮食应急供应能力。严格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市、县(市、区)长负责制,完善和落实各级粮食安全预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四、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增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7、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力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等联合创办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生物技术、种子种苗、农产品安全与精深加工等10大农业科技专项,提高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建设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示范推广。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企业,经省认定的农业科技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
8、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坚持和完善乡镇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民营科技推广组织,鼓励发展与优势产业和特色块状经济相适应的区域性专业技术推广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各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地增加预算内农业科技投入,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比例必须达到三分之一。继续抓好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办好“浙江农网”,大力推广农技110等服务形式。
五、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9、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重点搞好中心村和示范村建设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规划相衔接。2004年基本完成1万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再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其他村庄的规划编制。
10、推进中心村和示范村建设。按照“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和建设农村新社区的要求,加快中心村建设。全面启动示范村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和平原、山区、海岛不同类型,建成一批“户富、村美、班子强”的示范村。对经过验收合格的省级示范村,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称号。对搞好规划并启动村庄建设的,在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积极推进宅基地退宅还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用于中心村建设。在坚持一户一宅和符合法定标准范围的前提下,农户可以退出的老宅基地面积置换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切实加强农村社区绿化、道路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以改路、改水、改厕、改线和垃圾集中处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动面上村庄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中心村建设。
11、加大财政投入和部门力量整合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专项投入,省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规划补助和对搞得好的市、县的奖励。各部门正在实施的有关建设工程,都要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到示范村和整治村。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抓好配套工程的指导和督促。
1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高开发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和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抓好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除涝抗旱等工程建设。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涂和黄土丘陵,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搞好高标准平原绿化和万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继续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支持农村沼气等新能源建设,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加快实施乡村康庄工程,注重农村客运站场、客运班线建设,解决好农民出行难的问题。继续推进重点渔港建设,积极培育渔港经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六、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农民就业致富能力
13、大力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2004到2010年,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1000万人,其中,培训种养专业户100万人,提高他们运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力量;培训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400万人,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拓宽农民就业门路;培训已经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500万人,提高他们适应从业岗位的技能,成为先进制造业和第三产业的合格劳动者。
14、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劳动力培训中心、乡镇成校、农函大、农广校、农技推广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创办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逐步建立农村终身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未升入高中阶段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义务职业教育。支持农民、农技人员到国外培训、研修。
15、建立完善培训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由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要设立培训工作专项经费。省里从2004年开始,安排“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补助。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加强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七、提高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6、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在进一步推进城市化的同时,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增强集聚各类企业和生产要素、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支持强县、强镇更快发展,扩大中心镇经济管理权限,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创业的良好环境。
17、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心镇建设和中小企业联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协作水平,促进特色块状经济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增收的机会。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订单”培训,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进入企业。对吸纳当地劳动力成绩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和表彰。
18、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坚决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改善进城农民的就业环境。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的职责。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好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资、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八、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
19、加快推进下山移民、海岛移民和劳务输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梯度推进”的原则,加快下山移民、海岛移民进程。今后4年,每年完成5万人的移民任务。各级都要有重点地抓一批移民小区建设。继续优先安排移民点土地指标和道路建设等资金。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异地转移。
20、加强“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发挥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个积极性,大力推进互惠互利的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扶贫开发小区等形式实施异地开发。进一步强化挂钩单位的帮扶职责,创新帮扶方式。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和单位都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和指导。
21、大力发展绿色特色优势产业。发挥欠发达乡镇的生态资源、旅游资源、水力资源等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发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到欠发达乡镇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带动欠发达乡镇农民脱贫致富。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
九、推进城乡配套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新体制的建立
22、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在不减少现有财政支农资金的前提下,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加大对已出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扶持“三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从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民免征农业税,省对财政困难的市、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全面免征农业税。积极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教育体制等配套改革。切实解决乡村债务问题。
23、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探索新型征地补偿方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今后凡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达不到相应规定要求的用地不予审批;征地方案没有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意见的不予审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没有解决的不予审批;由于征地工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又没有妥善解决的不予审批。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24、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城市化加速推进的新形势,坚持条件,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继续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用足用好村级集体留用地安置政策。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深化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加快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全面实行村级财务3年轮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25、努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重视城乡教育不平衡问题,全面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免费入学。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建立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和城乡学校教学设施资源共享制度。鼓励推广城镇新录用教师到农村学校助教若干年。城镇学校的先进教学设施农村学校学生可以就近使用,城镇学校可以到农村学校建立实验基地。
26、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的服务机制,健全县域内金融对农业的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经营机制,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在做好原有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要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难的问题。鼓励推广和发展形式多样、产权多元化的农贷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积极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分散担保风险。改革农业保险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基金,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
27、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加快推进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保障基本生活。改革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整合救助资源,提高城乡救助水平。在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县级大病统筹为主、其他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
十、切实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努力创新工作机制
28、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特别是县级党政“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自觉地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把农业基础是否加强、农民收入是否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是否发展、城乡差别是否缩小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健全机构,完善体系,充实力量,完善职能,牵头抓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工程。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职能,把服务延伸到农村,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强大合力。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自觉性和本领。
29、建立完善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实施“连心工程”,从各级机关挑选一批党员干部到农村,一般每个行政村都派驻一名农村工作指导员,担当起农村政策宣传、社情民意调研、上下信息沟通、群众信访调解、农民致富服务、组织建设督导等职责。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项联创”活动,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学习、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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