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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的职能调整,我部组织制定了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国家公共卫生抽检工作按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抽检工作应当结合当前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预防SARS等项重点工作确定检查的重点,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着重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法律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通过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者,以儆效尤,确保广大公众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年底前将处罚情况及处罚原因分析(违法行为分类、处罚类别、各行业处罚情况等)上报卫生部。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或者调整抽检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抽检工作,上报抽检总结。上报表格根据提供的汇总表格式填报,填报内容以及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单位公章等应填写齐全。

附件:1、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2、2004年放射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3、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二OO四年一月七日



附件1: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 抽检对象

(一)粉尘危害的行业:重点是采石、煤矿、水泥等尘肺病多发的行业;

(二)中毒危害的行业:制鞋、玩具制造、家具制造、皮革加工、化工、五金电镀、蓄电池、电子;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检查危害较重,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各地抽查单位数为本地同行业企业总数的10~20%;

二、检查内容

(一) 2003年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三) 企业职业卫生状况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如: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相关制度,人员配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有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警示标识,应急救援等内容。

三、检查方法

(一)查阅档案

(二)座谈及询问

(三)现场检查

(四)填写调查表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粉尘危害企业的检查于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6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二) 第二阶段 职业中毒危害行业的检查于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 抽检工作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 各地应根据抽检的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 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故或案例要认真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计划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联系人:吴勇卫

电话:(010)64047878转2181 传真:(010)64047878转2182



附表1:200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检查表

附表2:200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表3: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附表4: 200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查汇总表

附表5: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汇总表

附表6: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汇总表(续)

附表7: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管理及健康监护抽检情况汇总表

附表8: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处罚汇总表



附表 1

200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

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检查表



1、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2、所属行业

3、投资概算 万元

3、审批部门

4、审批级别( )(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市;(4)县(区)。

5、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性质( ) (1)一般;(2)严重。

6、目前项目所处阶段( ) (1)已立项;(2)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施工;(5)已竣工投产。

7、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是 否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是 否

8、如果是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是 否

9、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是 否

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 是 否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附表 2 200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内容



审批级别
建设项目

总数
一般危害

项目数
严重危害

项目数


预评价报告应审查项目数


预评价报告实际审查项目数


严重危害项目设计应审查数
严重危害

项目设计

实际审查数
应竣工

验收

项目数
实际竣工验收

项目数

国家










省(区、市)





















县(区)










合计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3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行业类型 主管部门

一、企业基本情况:

现有职工总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人;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二、机构和人员设置:

1、是否设有或指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 有 无

2、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是 否

3、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数: 专职 人;兼职 人。

4、是否制定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是 否

5、每年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统一软件申报): 已申报 未申报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

1、 合同告知 有 无;2、上岗前培训 有 无;3、警示标识: 有 无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数 ;正常运行数 。

2、应急救援预案 有 无;

3、应急救援设备 无 有,种类 种,数量 。

六、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配备数 ;使用数 。

七、2003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测点数 ;实测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

八、健康监护

1、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 有 无

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

3、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 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 人。

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

九、现有职业病人数: 人。

十、2003年度是否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否 是;次数 起;中毒人数 人,死亡人数 人 。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 有 无 。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 无 ;应急救援设备 有 无 。

十三、本次检查受检企业是否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警告、 罚款、 责令停建、 责令停业、 关闭企业、 无。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附表4 200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查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行业类型
检查企业总数
应申报企业数
实际申报企业数
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受处罚企业数

限期改正企业数
警告企业数
罚款企业数

采石







煤矿







水泥







制鞋







玩具制造







家具制造







皮革加工







化工







五金电镀







蓄电池







电子







合计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5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内容
采石
煤矿
水泥
制鞋
玩具制造
家具制造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病防治经费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设置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设备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6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汇总表(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内容
皮革加工
化工
五金电镀
蓄电池


电子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病防治经费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设置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设备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7 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管理及健康监护情况抽检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行业类型
防护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岗前体检情况
定期体检情况
离岗体检情况
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人数

实配备数
正常运行数
应测点数
实测点数
合格点数
应检

人数
实检

人数
应检

人数
实检

人数
应检

人数
实检

人数
事故

起数
中毒

人数
死亡

人数

采石
















煤矿
















水泥
















制鞋
















玩具制造
















家具制造
















皮革加工
















化工
















五金电镀
















蓄电池
















电子
















合计


















注:除防护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和职业病病人数填写2004年情况,其余均填写2003年情况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8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处罚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类型
检查企业总数
警告企业数
罚款企业数
责令整改数
停业或关闭企业数

采石


煤矿


水泥




制鞋


玩具制造




家具制造




皮革加工




化工




五金电镀




蓄电池




电子


合计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件2:

2004年放射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抽检对象和范围

(一)核设施;

(二)放射诊断、治疗单位。

二、 抽检内容

(一)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新建、扩建、改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二)放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诊断单位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钴-60、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剂量的校准情况。

三、抽检方法

(一)对核设施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核设施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协助,检查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放射诊断、治疗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保证检查质量;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处,详细记录。典型案例要专题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当在2004年9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检工作;

(二)2004年10月30日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抽检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三)卫生部适时组织监督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抽检工作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二)抽检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严防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在2003年抽检中问题突出的单位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责令其整改并进行督办。

联系人:吴勇卫 电话:(010)64047878-2181

传真:(010)64047878-2182



附表1 放射诊断工作单位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2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3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违法及查处情况表



附表1 放射诊断工作单位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检 查 项 目
医疗机构级别
合计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一甲
一乙
其它


被检单位数









设置警示标志单位数









2003年度建设项目实际审查项目数/应审查项目数


/


/


/


/


/


/


/


/

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单位数/有受检者防护用品单位数
/
/
/
/
/
/
/
/

操作现场未佩带个人剂量计人数/操作现场总人数
/
/
/
/
/
/
/
/

放射工作人员持证

与体检率
持证人员数 /

放射工作人员数


/


/


/




/




/


/
/


/



2003年度体检人数

/

应体检人数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2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检 查 项 目
医疗机构级别
合计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一甲
一乙
其它


被检单位数









设置警示标志单位数









2003年度建设项目实际审查项目数/应审查项目数


/


/


/


/


/


/


/


/

操作现场未佩带个人剂量计人数

/

操作现场总人数
/
/
/
/
/
/
/
/

放射工作人员持证

与体检率
持证人员数 /

放射工作人员数
/
/
/
/
/
/
/
/

2003年度

体检人数

/

应体检人数
/
/
/
/
/
/
/
/

放疗剂量校准
执行剂量自主校准的单位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3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违法及查处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
单位总数
受检单位数
被查处(含限期整改)单位数

放射治疗




放射诊断




合计






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违法单位名称
违法情节
处罚情况

警告
限期

整改
罚款
责令

停业
吊销许可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件3:

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以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美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和游泳场(馆)为重点检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辖区内随机抽取 3~5 个中小城市。

二、检查内容

针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特点和 2003 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重点为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情况;旅店、美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公用物品卫生状况;游泳池水水质卫生状况及上述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详细内容见附表1。

三、时间安排

2月-3月进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的培训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查,4月 10 日前上报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总结、汇总表及数据软盘。8月 15 日前上报旅店、游泳场(馆)、美发美容店和洗浴场所抽检总结报告、汇总表及数据软盘。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上述公共场所中存在的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共场所的选择应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公用物品采样应具有代表性;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依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我部颁发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及时进行查处;

(三)在检查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情况并上报卫生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各地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完成此次检查,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卫生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开展样品检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联系人:吴勇卫 (010) 64047878 -2181

传真:( 010 ) 64047878 -2182

电子邮件信箱: wyw@jdzx.net.cn(100M)

wuyongw@public.fhnet.cn.net

wuyongwei@hotmail.com



附表1 2004年各类公共场所抽检内容、项目和标准

附表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查汇总表

附表3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泳池水抽检汇总表

附表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抽检汇总表

附表5 公共场所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表6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罚情况一览表



附表1 2004年各类公共场所抽检内容、项目和标准



公共场所

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项目
依据标准
抽查数量

宾馆饭店及大型商场


空调管道积尘
1 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2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现状

(1)管道积尘量

(2)积尘中微生物(细菌总数和霉菌)进行检测
参照《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 卫监发[2003]225号6.2.2项
宾馆饭店及大型商场抽查不低于30家,各占50%







游泳场馆






游泳池水
1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2 泳池水水质卫生状况

(1)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

(2)浊度

(3)尿素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 18204.9 、10、29 -2000


抽检数量不低于抽检城市的5%

旅 店、

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店


用品用具
1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2 公共用品和用具的卫生状况

(1)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

(2)真菌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18204.2-6 18204.8-2000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WS 205-2001
每类抽检数量不低于抽检城市的5%





附表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查汇总表

省(区、市) 联系电话:





公共场所名称
抽检户数
检测数据
检测结果
备注

检测样品数
检测浓度范围
污染程度(户数)
所占百分数*(%)

风管积尘量(g/m2)
细菌总数(cfu/g)
真菌总数(cfu/g)
严重
中等
轻度
严重
中等
轻度

大型商场、超市













宾馆、饭店













合计































注:所占百分数由相应污染程度的户数除以抽检户数乘以100%得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3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泳池水抽检汇总表

省(区、市) 联系电话:

抽检对象


抽检总件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菌
浊度
尿素
化妆品索证

检测件数
合格件数


检测件数


合格件数
检测件数


合格件数


检测件数


合格件数
检测件数
合格件数
有许可证件数
有产品标签件数


毛巾















茶具















拖鞋















理发工具















美容用具















泳池水















化妆品















合计
















注:有“—”不需填写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公共场所类别
检查单位数
有卫生许可证单位数
从业人员数
持健康证人员数
有消毒设施单位数
执行消毒制度单位数

洗浴场所







游泳场馆







旅店业







理发美容场所







合计







附表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抽检汇总表

省(区、市)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5 公共场所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省(区、市) 联系电话:

公共场所类别
检查

户数
处罚

户数
警告

户数
罚款

户数
停业整顿户数
吊销卫生

许可证户数

洗浴场所







游泳场馆







旅店业







理发美容场所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 6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罚情况一览表

省(区、市) 联系电话: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场所类别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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