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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吉政发〔2003〕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施行,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精神,现就我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首先,要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参与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活动的同志、以及行使行政许可职权和检查监督被许可人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的系统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行使行政许可职权和检查监督被许可人的执法队伍的建设。对那些不具备执法人员条件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当前,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并进行严格的考试,对没有参加学习或虽参加学习但考试不及格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法制办负责省直部门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省直部门法制机构和实施行政许可及检查监督被许可人的执法人员,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其次,要搞好《行政许可法》的社会宣传。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领导讲话、撰写文章、办知识讲座、组织宣传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宣传《行政许可法》,使《行政许可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新闻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

二、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几年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先后取消了一批违法、不当的行政审批项目。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在认真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一级国家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研究,区别情况处理:对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提出取消的议案;对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原则上应提出取消的议案;对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但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规定不明确的,应提出修改的议案。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审查,区别情况处理:对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应予以取消;对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置,行政管理又确实需要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抓紧工作,尽快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议案。对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随着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取消,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与之配套的文件,凡是涉及该项目的,均应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上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符的,也要修改或废止,以保持法制的统一。此次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并按照“实施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发文机关决定公布”的程序开展此项工作。此项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底前完成。在搞好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论证工作,切实防止新的违法或不当设定行政许可现象的发生。

三、依法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清理工作,首先由实施机关将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名称、事项、依据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申报,经法制部门审核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机关或组织,由本级政府于200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四、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方便

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法》就行政许可的实施作了许多具有创新意义的规定。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将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提供申请书样本;实施网上许可;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等等。为了执行好这些规定,各地、各部门必须抓紧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尽快予以落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本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挂钩。要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

五、加强对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法定的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把《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到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的考评中来,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以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六、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切实的安排和部署,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和部门领导当好参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同时,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以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新形势的需要,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当好法律顾问。

各地、各部门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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