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黄灿诉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作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佛中法行终字第3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灿,男,汉族,1960年4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向前街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地址:佛山市富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容国贤,局长。

委托代理人:尹庆林,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法制股民警。

委托代理人:许勇军,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升平派出所副中队长。

上诉人黄灿因诉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作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城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事实:2002年10月16日,被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根据证人梁志锋的指认,将有吸毒嫌疑的上诉人黄灿带至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经该所医务人员两次采用验尿的方法检验后,结论为有海洛因依赖性,说明上诉人有吸食毒品的行为。据此,被上诉人根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认定上诉人有吸食毒品海洛因成瘾的违法行为。同年10月17日,被上诉人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佛公城戒字[2002]第0144号强制戒毒决定书,决定对上诉人强制戒毒叁个月。上诉人戒毒期满后,以其没有吸毒行为为由,于2003年1月21日提起诉讼。

原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的检验结果是否准确,上诉人是否有吸毒行为;二是上诉人是否构成吸食毒品成瘾的行为。对于第一点,被上诉人是根据证人指认,依职权将上诉人带至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检验,并由该所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检验,所采用的亦是我国目前通常检验方法。整个过程,被上诉人亦未违反法定程序,至于应该采用何种检测方法更加准确,被检验人若对检验结论有异议,能否申请复议,应该向哪一级部门申请等情形,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均未有明确规定,亦未设置相应的行政或司法救济途径。故在此法律框架下,被上诉人在依法履行自己禁毒的职责中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对于第二点争议,证人梁志锋供认其与上诉人在一起吸毒约十次,而被上诉人的检验结论亦说明上诉人有吸毒行为,该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上诉人确有吸食毒品成瘾的行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上诉人所作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被上诉人作出的佛公城戒字[2002]第0144号强制戒毒决定。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黄灿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作出的佛公城戒字[2002]0144号强制戒毒决定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原审法院没有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作进一步审查、取证而作出错误的判决。被上诉人提供的检验单和两名医生的证言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证据,不排除有不实之处,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依据。另外,被上诉人所属的戒毒所设备简陋,管理不规范,对待戒毒人员态度恶劣。最后,被上诉人提供梁志锋的证言证明力低,与事实不符,有虚假成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仅有参考价值。

被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答辩称:被上诉人根据他人指认,于2002年10月16日将吸毒嫌疑人黄灿抓获,并根据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认定黄灿有吸食毒品海洛因成瘾的行为,故依照《全国人大常委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黄灿实施强制戒毒。被上诉人的行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经审查,上诉人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有异议,但在上诉中未提供新的证据,原审法院经庭审质证而认定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以证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作出佛公城戒字[2002]0144号强制戒毒决定的事实证据是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检验单和证人梁志锋的询问笔录,该二份证据经审查合法有效,可以证明被上诉人所认定的上诉人黄灿有吸食毒品成瘾的事实。上诉人认为该二份证据不具有证明力的主张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有吸食毒品成瘾的违法行为,依照《全国人大常委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对上诉人实施强制戒毒的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100元由上诉人黄灿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小 芸

审 判 员 麦 均 兴

代理审判员 周 刚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徐 允 贤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