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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优化衡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环境的通知

衡纪字[2003]12号

2003-06-03


中共衡水市纪委、衡水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优化衡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环境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衡水市改革开放的试验区,是对外招商引资的窗口,是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高新技术的辐射源。为了加快开发区发展,2000年11月,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加快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赋予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行使管理职能,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封闭管理。为切实保证开发区封闭管理政策的顺利实施,使开发区在良好、宽松的环境下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协调工作权限。凡开发区管委会设置的机构,要按规定落实其管理职能,并积极地给予业务指导;凡开发区需要市直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业务,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不准推诿扯皮;凡开发区涉及对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各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

  二、严禁各行政执法部门擅自进入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要在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的配合下进行。

  三、严格落实“开发区内的一切地方行政性收费全部由开发区统一收取,用于开发区滚动发展”的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开发区及区内企业进行收费和摊派。

  四、凡进驻开发区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维护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严肃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置市委、市政府决定于不顾,擅自到开发区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200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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