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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及规范统筹项目的通知



秦政办〔2003〕84号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中、省属驻秦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及规范统筹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在原[1997]158号文件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19%的基础上,提高到21%。

二、建立单位缴费比例自然晋升机制。今后,单位缴费比例可随着离、退休人员的增加和待遇提高以及财政收入状况进行调整,一般每两年调整提高一个百分点。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误餐补贴”和“遗属补贴”不列入统筹项目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各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误餐补贴”和“遗属补贴”不再由统筹基金支付,两项补贴按原经费渠道自行解决,即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财政解决,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中省属驻秦单位等由单位自行解决。根据冀劳社[2002]47号文件精神,“误餐补贴”也不再列入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提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规范统筹项目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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