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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紧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3〕40号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秦部队:

现将市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紧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紧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非典型肺炎重大疫情紧急处理预案。

一、疫情分类

1、短期间内发生非典型肺炎20例以下者,为轻度疫情;

2、短期间内发生非典型肺炎20-50例者,为重大疫情;

3、短期间内发生非典型肺炎50例以上者,为特别重大疫情

二、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4、疫情抢救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5、市政府成立重大疫情紧急处理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军分区、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6、疫情暴发流行期间,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统一指挥、调配和使用。

三、医疗救治

7、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发热门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例后(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确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治处理程序,由市三院派专用救护车直接送往非典治疗定点医院。城市区市第三医院为第一批专门收治非典患者定点医院,收治能力100人;超过100人的,由第二批收治单位市九龙山医院分院收治,收治能力100人。三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病例集中收治到市第三医院,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设立定点诊治医院,但应设隔离观察场所。

8、发生在农村的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例,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和专门车辆,送往定点医院收治。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下的,由所在县的定点医院收治。定点医院应配备接送非典患者救护车2-3辆,同时应备足呼吸机、心电监护仪、便携X光机等其它抢救设备,治疗人员由县区卫生局统一调配,治疗人员分成三个梯队,每个梯队根据轻、中、重三种病情分成三个组,每组至少配备2名医生、4名护士。市级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发病人数或疑似病例50人以上的,由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支援,并启动县的后备医院进行治疗。每个县要安排1-2所后备医院,按照《预案》要求,做好人员、药品、仪器设备和各种物资的准备。

四、疫源地处理

9、在城市社区发生1例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居民楼,即实施该栋居民楼涉及单元的隔离封锁;发生2例以上又涉及两个单元以上时,即实施该栋居民楼的完全隔离封锁;当居民小区内发生10例或以上时,即对其所在小区进行全面隔离封锁,隔离时间为14天。当地区级卫生防疫部门依据《秦皇岛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上述场所立即进行消毒。

10、农村一个自然村发生2例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例的,即实施该村的隔离封锁,由县级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秦皇岛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立即进行消毒。

11、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居民楼、居民小区、自然村和行政村进行隔离封锁,并予以公告。对更大范围隔离封锁由县区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由县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2、隔离期间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被隔离人员的思想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疾病防治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五、疫情报告

13、加强疫情动态监测,严格执行24小时报告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要设立疫情报告专线电话,按照时间和程序,每日8:00上报前24小时的疫情动态;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疫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的工作动态,每日18:00之前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保障措施

14、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定点医院,根据疫情的动态发展,提前做好人员、药品、设备物资的准备工作。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秦皇岛市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预案》要求,先期进行。

15、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的分工,加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经贸和医药部门要做好预防、治疗药品和器械的物资供应工作;交通等部门要保证做好防治“非典”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公安、武警部队要分别做好隔离区的治安和安全保障工作。在突发疫情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16、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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