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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3〕353号 2003年10月1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形势严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
作出重要批示。2003年7月11日,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简报》第2
12期《大力加强对杨树天牛和松树线虫的防治》和第213期《 草原鼠害防治工作亟
需加强》上批示:森林虫害和草原鼠日趋严重,已成为破坏森林、草原两大生态系
统的重要因素。要切实加强虫情、鼠情监测,采取综合防治和生态控制措施,减轻
虫害、鼠害,巩固和发展生态建设成果。2003年7月30日, 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共中
央办公厅秘书局《近期社会动态专报》第137期《 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亟待进
一步加强》上又批示:目前有害生物入侵林业十分严重,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有扩
大之势,对此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治工作。要建立测报体系,提高检疫水平,
明确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
神,切实做好我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区年发生森林病虫鼠害1200多万亩,呈现出常发性病虫害居高不下
、突发性病虫害频发不断的态势,尤其是灌木林病虫害和未成林鼠兔害有愈演愈烈
的趋势。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形势日益严峻,不仅给我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造成很
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对在建的林业六大工程构成极大威
胁。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承担起森林
病虫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森林病虫害严重
发生的势头。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观点出发,采取综合防治和生态控
制措施,强化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
转变。在防治策略上,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将病虫害预
防措施纳入规划设计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实现由以治标
为主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转变。在防治格局上,推行工程治理,实现由一般防治
向工程治理转变。在防治方式上,大力推广生物防治,保护天敌,维护生态平衡,
实现由化学防治向生物防治转变。
二、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加快“三个体系”建设
  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对我国林业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尤其是美国白蛾在我
区周边的天津、辽宁、河北、陕西等地严重发生,直接对我区林业构成威胁。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海关、商检、森检部门和木材检
查站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严密堵塞外部入侵渠道。林业部门要坚持每年疫情普
查制度,抓好常年监测工作,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发现病死树和新的有害生物,及
时上报送检。
  要加快“三个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整体水平。以国家级中心测报
点、自治区、盟市测报中心和旗县测报站为依托,加快建立全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
警体系。进一步稳定测报队伍,提高测报员素质,着力改善测报手段,完善联系报
告制度,加强测报数据质量管理,实现对主要病虫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有效监测、
早期预警和准确预报。以各级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试种圃和木材检查站为依托,
加快建立全区森林病虫害检疫防灾体系。通过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加强产地检疫、
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坚持疫情普查,严格物种引进审批,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播
蔓延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国土生态安全。以各级森防站软硬件环境建设为依
托,加快建立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服务体系。加强森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
生物制剂厂和天敌繁育场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强化科技培训,加快新技术普及,
不断提高森防队伍整体素质。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推行科研、教学、生产、管理
、部门协同攻关的模式,走科研、试验、推广一体化道路,重点解决监测预报、快
速检疫检验、天敌繁殖、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和综合防治等技术难题,为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稳定森防队伍,确保资金投入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着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
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责任。因此,各级人
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森防队伍的建设,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增加投入是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地区、各有
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补
助为辅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努力增加防治投入。各
级财政部门要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要坚决贯彻《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林护字〔
1997〕27号),从育林基金中提取3—4%,用于病虫害防治。 在国家重点林业工程
投资中,也要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病虫害预防和除治。 要强化森防资金使用的监
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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