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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内党发〔2003〕25号2003年12月24日)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
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林业发展,特作
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林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我区是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 是二十一世纪人
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区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东
北、华北、西北,是黄河、辽河、嫩江等河流的上中游或源头。特别是地理位置和重要的生
态区位,决定了我区是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
2我区生态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自治区成立50 多年来, 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生
态保护和建设,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地造林种草、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取得
了巨大成就,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实施,我区林业跨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取得明显成效,人工林达到8586万亩, 森林覆盖率
由建国初期的7.7% 提高到17.5%, 累计生产木材1.9亿立方米,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
增加农牧民收入、调整农村牧区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3林业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从整体上看,我区森林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水平已
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林业大省区之一。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仍很严重,干旱、 洪涝、
风沙等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林业产业发展滞
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有限。恶劣的生态状况和较低的林业生产力水平,是
制约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因素之一,改善生态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
因此,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
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二、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以党的十
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
的决定》精神,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
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
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努力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积极发展林业产业,使林业更好
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推动我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
道路。
5奋斗目标。 到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8.5%, 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 退耕还
林稳步推进,林业产业取得新进展。到2010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生态状况整体恶化
的趋势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 生态状况明
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7%, 宜林地全部绿化,基
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
产业体系。
三、合理布局,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6合理布局林业生产力。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为主体, 以全民义务植树和各种社会造
林为基础,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沙区,采取造林种草、封禁
保护、生态移民等措施,保持和增加林草植被;在山区,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
强山区综合治理开发,促进山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平原区,抓好平原绿化和农田防护林
建设,发展速生丰产林、防护用材兼用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等。在林区,加强天然林保
护,严格采伐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产业体系。在城镇区,将城市绿化、全民
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林业重点工程相结合,发展城区绿岛、城边绿带、城郊森林,构建城
区、近郊、远郊协调配置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同时搞好村屯绿化。在黄河、辽河、嫩
江流域,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治
理水患,减少泥沙输入量。在公路、铁路沿线,实施绿色通道工程,抓好绿化、美化。
7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基地化、制度化、 科学
化、规范化进程。在乡村建立农村义务植树基地,在城郊建立城镇义务植树基地。推行义务
植树登记制度、考核制度和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自觉
性和尽责率。难以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适龄公民,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绿化
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纳绿化费,也可采取绿地养护、保护树木等形式履行义务。
8进一步加强部门造林绿化工作。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铁路、公路、
民航、水利、农垦、厂矿、教育、城建、部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 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制定规划,加强领导,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规
划设计时,要同时做好造林绿化规划,并认真实施。新建工程项目的厂区、矿区、园区的绿
化覆盖率不低于25%,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机关、学校、营区、
住宅小区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湖泊水库周围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
四、调整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9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森林资源。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加快形成以森林
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突出发展
灌木原料林、灌木饲料林,积极选育、引进、推广抗逆性强、经济价值高的新树种、新品种。
加大灌木林的开发利用力度,研发灌木利用的新途径、新技术,培育主导产品、 名牌产品,
促进灌木资源的增值增效。加强商品林建设,在适宜地区发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一
般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积极发展木材生产、木浆造纸、人造板、家具制造和进口木材加工
等项目,鼓励联合重组,形成规模经营,规范木材市场,提高木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自
治区重点抓好10万立方米以上人造板、20 万吨以上木浆造纸企业及其原材料基地建设。 大
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强化沙产业、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药材培
植和花卉产业的开发,创绿色名牌产品,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和龙
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推行定单林业。积极发展
林业行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开拓市场,搞活林产品流通。扩大林业
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区投资造林和兴办林业产业。搞好外国援
助林业项目和进口木材加工项目建设。
10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到2005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05亿元,实现增加值46亿元,
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225元;到2007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45亿元, 实现增加值63亿元,
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380元;到2010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83亿元, 实现增加值78亿元,
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550元。
五、改革产权制度,实行分类经营
11明晰产权,及时核发林权证。坚持“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 依法保
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维护其法律地位,严禁重复发放其它权属证书。要把林权登记、发证
作为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12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各种社会主体可通过承包、 租赁、转让、 拍
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林地流转后不得改变用途。国
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以下简称宜林“三荒”)的流转,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国
有森林、林木和林地(宜林“三荒”除外)使用权的流转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一
次流转100公顷以上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集体所有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的流转须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森林、林木
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后,应依法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的资质,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13实行林业分类经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将全区林业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
实行分类经营。公益林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级,分别由国家、自治区、盟
市、旗县人民政府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持管理措施。公益林建设
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以政府投资为主。营造公益林要遵循自然法则,提倡近自然林业,
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商品林实行市场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采取高投入、实现高
产出,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
伐,其抚育和更新采伐限额实行年度控制。商品林实行宽松的采伐管理政策,采伐限额实行
5年总量控制,年度间可以调剂使用。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可按规划设计采伐, 非林业
用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自行采伐,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
六、深化国有林业改革,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14加强国有林场、苗圃的经营管理。国有林场(含岭南八局,下同)实行“ 以林为本,
生态优先,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
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要
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
同级政府承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商品经营型林场要全面推行
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和
社会效益的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经营
潜力,增强发展活力。各级政府要妥善安置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的富余职工。在职工自愿
的前提下,国有林场、苗圃可以森林资源资产及其它资产作价,用于职工一次性安置。按照
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目前由国有林场承担的文化教育、 医疗卫生等社会职能逐步剥离出来,
转由当地政府承担。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苗圃的划分,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意
见,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15改进国有林业经营方式。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在明确经营管护责任制
的基础上,可以承包给林场职工个人经营,创建家庭生态林场,加快绿化步伐,合理开发利
用林木和林下资源,发展自营经济;在宜林“三荒”权属分散、当地群众无力造林的国有林
场周边地区,积极发展国有林场与周围乡村集体和个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造林;国有林场的
宜林“三荒”,短期内无力绿化的,可提供给附近的部队、单位、个人或其他团体进行植树
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对经营面积在3000公顷以下、 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差、不
具备办场条件的林场,要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林场职工妥善安置
的基础上,与其他国有林场合并或改建成护林站。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国有林场、苗圃扶贫工
作纳入当地扶贫计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6加强大兴安岭林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大兴安岭林区要建立责权利相统一, 管
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实施好天
然林保护工程,严格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全面推行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优化产业结构,提
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加强用材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产工业,开发非林非木产业,改善林
区就业环境,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七、完善政策措施,拓宽投融资渠道
17加大林业建设投入。林业建设投入要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原则。 各级人
民政府要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
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财政支农资金,也要适当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国家安
排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保证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各项费用,各盟市、旗县和有关部门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18加强对林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信贷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
林业治沙贷款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长周期由银
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积极推行林业职工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建立造林育林金融担保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允
许林业生产经营者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19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允许跨所有制、 跨行
业、跨地区经营。各种社会主体依法取得宜林“三荒”使用权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核发
林权证,可以纳入重点工程建设范围。经检查验收达到工程标准的,享受重点工程待遇。对
人工造林合格面积达到200公顷以上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奖励。 对各种社会主体在生态
区位特别重要地段营造的生态公益林,当地人民政府可拿出一定的资金收购。各级林业部门
要做好规划设计、树种选择、建设模式、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服务指导工作。
20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根据分类经营原则,除积极争取国家补偿外,自治区、盟
市、旗县要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
于加快沙区山区生态建设步伐的决定》(内党发〔1997〕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造
林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制定具体
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1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原木和其他林产品享受减免农业特产税政策。国有林场、 苗
圃和职工个人兴办实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边
境贫困国有林场、苗圃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免征所得税。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展林业
有偿服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在我区新建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减免土地管理行政性收费,5 年内免征企业所
得税。各种社会主体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宜林“
三荒”使用权,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可作为政府扶持生态建设的投资。
22做好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采伐林木按其销售收
入的 20%提取育林基金,并按其提取额的25%上缴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其余部分返还
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按其销售收入的5% 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缴
纳育林基金。农牧民采伐自用材和房前屋后的林木免缴育林基金。育林基金要专款专用,专
户储存,主要用于采伐迹地更新、种苗培育、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营林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林区道路维护以及营林管理等方面
的支出。
八、强化林业建设科技支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23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 围绕林业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
题开展联合攻关,重点解决抗旱造林、林木良种选育、防沙治沙、森林防火、重大森林病虫
害防治、灌木加工利用和林农复合经营等技术问题。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列
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由目前的
35%提高到45%以上,重点工程全部采用先进适用技术。 建立健全林业标准体系、 工程监
测体系和评价体系。结合重点工程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区、示范点,形成科技推广与示范网络,
发挥辐射带动效应。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突出林业科技的社会公益性,培养一支精干高
效的林业科技工作队伍;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林业科技人员开
展有偿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林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
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允许获得重大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
按一定比例提取收益;不断加强林业科技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林业人才教育与
培训体系,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九、坚持依法治林,保卫森林资源安全
24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快林业立法工作, 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法规体
系,抓紧制定防沙治沙、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湿地保护等法规和规章,并对现有
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加大执法力度,充实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护森林、林地、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探索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
设,保障办案经费,发挥森林公安部门保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的重要作用。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完善举报制度,方便公
众监督,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切实搞好林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25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体系, 强化森林草
原防火指挥体系建设,落实社会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防火责任和义务。根据责权划分原
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规划,完善措施,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设
备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防治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预测、
预报、检疫等基础工作,杜绝外来森林有害生物入侵、蔓延和传播,切实搞好森林病虫害防
治。实施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
持生物多样性。
十、加强领导,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26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 政府要把林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新形势下
林业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研究解决林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
责任。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
会报告林业建设情况,并接受监督和评议。各级党委要把林业建设责任目标列入领导干部实
绩考核内容之中,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7加强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森林资源监督体系、 林业
动态监测体系、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向盟市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负责监督派驻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林业事业机构,理顺苏木
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体制,实行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垂直领导, 人员经费列入旗县财政预算。
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和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精干人员, 充分发挥政策宣传。
资源管护、林业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林业建设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安全。各级党委、 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
性调整,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战略高度,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区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林业建设
的伟大事业,为把我区建成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实现山川秀美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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