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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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