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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3年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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